关于2024年7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7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略) 迎泽区南十方街70号 | (略) | 山西天 (略) | 新建1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大楼,设置实验室、生物信息样本库、传承工作室、研究室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须同时满足《 (略) 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30mg/m3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中排放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中央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动物饲养过程中会产生氨、硫化氢等臭气,经专用通风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车库内保持微负压,汽车尾气经排放口排放,排放口设于绿化带中。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水单独设置废液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医废贮存间;动物饲养室废水投加ClO2进行灭菌、灭活预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收集,与生活污水、洗衣污水、实验室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分别经管道进入依托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后, (略) (略) 。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产噪设备置于建筑内,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包括饲养废弃物、废活性炭、实验废弃物、动物尸体、废有机溶剂,项目建设一座10平方米医废贮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在室内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醋糟、滤渣、除尘灰直接外售养殖场做饲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膜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污泥、栅渣经脱水处理后外送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到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设一座2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略) 迎泽区南十方街70号 | (略) | 山西天 (略) | 新建1栋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大楼,设置实验室、生物信息样本库、传承工作室、研究室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须同时满足《 (略) 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30mg/m3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中排放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中央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动物饲养过程中会产生氨、硫化氢等臭气,经专用通风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车库内保持微负压,汽车尾气经排放口排放,排放口设于绿化带中。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水单独设置废液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医废贮存间;动物饲养室废水投加ClO2进行灭菌、灭活预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收集,与生活污水、洗衣污水、实验室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分别经管道进入依托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后, (略) (略) 。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产噪设备置于建筑内,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包括饲养废弃物、废活性炭、实验废弃物、动物尸体、废有机溶剂,项目建设一座10平方米医废贮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在室内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醋糟、滤渣、除尘灰直接外售养殖场做饲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膜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污泥、栅渣经脱水处理后外送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到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设一座2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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