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修改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修改单》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略) 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经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同意,现将《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修改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修改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新环办环评〔2023〕20号)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十四五”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最新政策要求,完成我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动态更新成果,现对《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喀署办发〔2021〕56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中“喀什地区共划定125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修改为“喀什地区共划定116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
二、将“优先保护单元38个”修改为“优先保护单元31个”
三、将“重点管控单元75个”修改为“重点管控单元73个”
四、将“附件1.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修改为“附件1.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版)”
五、将“附件2.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修改为“附件2.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年版)”
六、将“附件3.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修改为“附件3.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
附件: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略) 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经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同意,现将《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修改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修改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新环办环评〔2023〕20号)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十四五”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最新政策要求,完成我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动态更新成果,现对《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喀署办发〔2021〕56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中“喀什地区共划定125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修改为“喀什地区共划定116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
二、将“优先保护单元38个”修改为“优先保护单元31个”
三、将“重点管控单元75个”修改为“重点管控单元73个”
四、将“附件1.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修改为“附件1.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2023年版)”
五、将“附件2.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修改为“附件2.喀什地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年版)”
六、将“附件3.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修改为“附件3.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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