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塔头湖河治理工程
黑龙江省密山市塔头湖河治理工程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密山市塔头湖河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密山市塔头湖河治理工程
地点:该项目建设地 (略) 连山镇、黑台镇(塔头湖河);建设单位: (略) 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地 (略) 连山镇、黑台镇(塔头湖河),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工程治理范围为塔头湖河塔头水库下游,自塔头水库溢洪道出口起,至塔头湖河入穆棱河河口止,治理河道长度为26.30km。其中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规划堤防加高培厚总长度21.515km;新建护岸30处,长度14.409km;规划穿堤建筑物7座,其中新建6座排水涵闸,拆除重建1座排水涵闸;河道清淤整形26.211km;新 (略) 长21.515km, (略) 20条, (略) 22处,工程建设永久用地面积*m2。项目实际总投资4590.*元,其中环保投资58.*元,占总投资的1.28%。
联系人:时军
联系电话:*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密山市塔头湖河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密山市塔头湖河治理工程
地点:该项目建设地 (略) 连山镇、黑台镇(塔头湖河);建设单位: (略) 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地 (略) 连山镇、黑台镇(塔头湖河),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工程治理范围为塔头湖河塔头水库下游,自塔头水库溢洪道出口起,至塔头湖河入穆棱河河口止,治理河道长度为26.30km。其中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规划堤防加高培厚总长度21.515km;新建护岸30处,长度14.409km;规划穿堤建筑物7座,其中新建6座排水涵闸,拆除重建1座排水涵闸;河道清淤整形26.211km;新 (略) 长21.515km, (略) 20条, (略) 22处,工程建设永久用地面积*m2。项目实际总投资4590.*元,其中环保投资58.*元,占总投资的1.28%。
联系人: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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