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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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与要求,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广州 (略) 开展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项目组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在修复工程实施过程同步开展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并根据相关成果编制《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新造油库地块

占地面积:*.11m2

项目地址: (略) 番 (略) 81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规划: (略) 校用地(A31)、公园绿地(G1)(不包括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水域(E1) (略) 道路用地(S1)。

目标污染物:砷、铅、石油烃(C10-C40

地块修复目标值:砷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60mg/kg,铅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800mg/kg,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4500mg/kg。

风险评估确定修复规模及范围:风险评估确定本地块需风险管控/修复范围总面积为*.19m2,风险管控/修复深度区间为0~6.0m,风险管控/修复总方量*.54m3

实际修复规模及范围:实际施工中共清挖污染土壤方量为*.91m3,清挖重金属污染土壤方量为*.98m3,有机物污染土壤方量为3290.33m3,复合污染土壤方量为2754.60m3。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处理;有机、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转运至处置中心进行异地热脱附+固化/稳定化技术+资源化利用。

修复实施单位: (略) (略)

环境监理单位:广东省 (略)

环境监理检测单位:广东智环 (略)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广州 (略)

修复效果评估监测单位:广东环美 (略)

二、调查及风险评估结论

本地块的风险评估报告由广东建研 (略) 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土壤关注污染物有砷、铅、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表征结果,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砷、铅、石油烃(C10-C40)对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因此地块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控/修复和环境管理措施。经初步估算,风险管控/修复范围总面积为*.19m2,风险管控/修复总方量为*.54m3;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总面积为*.98m2,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深度区间为0~16.0m,总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方量为*.19m3

三、修复方案情况

2024年4月2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番禺区主持召开了《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和《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以下简称《监理方案》)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会上明确《修复方案》和《监理方案》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阶段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的依据。《修复方案》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复核后,于2024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根据修复方案及危废鉴别结果,本项目外运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本地块污染土壤的修复目标值与备案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修复目标值一致,结合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范围,以及清挖后最终形成的基坑情况,对地块内的修复范围进行分区,共分5个区域(I、II、Ⅲ、Ⅳ、Ⅴ)。针对本地块内污染土壤,①地块内0~6m深度范围内的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②地块内0~3m深度范围内的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处理;③地块内1~3m深度范围内的有机、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转运至处置中心进行异地热脱附+固化/稳定化技术+资源化利用。

四、修复实施情况

修复方案备案后,2024年4月26日环境监理单位签发了修复工程的开工令,至2024年7月14日完成主体修复工作。

(1)污染土壤清挖

完成I-V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含筛上物)*.91m3,I-V基坑疑似污染土清挖4381.57m3,清洁土(含陡坎放坡土)清挖*.49m3,总清挖量*.97m3

(2)重金属污染土壤预处理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

对清挖的*.98m3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预处理,并将预处理后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计外运重金属污染土壤*.90t。

(3)有机污染土壤预处理化学氧化修复

对清挖的3290.33m3有机污染土壤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有机污染土壤进行化学氧化修复,修复后堆方为4010.38m3(虚方);对疑似污染土石油烃(C10-C40)超标土堆约684m3(虚方)进行化学氧化修复,修复后堆方为729.74m3(虚方)。

(4)复合污染土壤预处理外运至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对清挖的2754.60m3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进行预处理,并将预处理后的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共计外运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4185.66t。

(5)筛上物冲洗

I-V基坑在清挖和筛分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筛上物/渣块4924.19m3(虚方),已完成冲洗,暂存于筛上物暂存区。

修复工程已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

五、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广东省 (略) 对本地块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了《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备案。

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核查、巡视、旁站、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测、记录、环境监理日志、签发文件和跟踪检查等。

修复实施过程中,共召开监理例会19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一份,环境监理会议纪要19份,环境监理日志80篇、周报19篇,月报4篇,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3单;办理施工变更7项。

监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本项目进行审核,结论如下:

(1)修复实施中使用的修复技术、修复场地实际总平面布置分区与《修复方案》基本一致,修复区基坑清挖拐点坐标与《修复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基本一致,表明修复单位基本按照《修复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对地块内基坑污染土壤进行了清挖修复。截至目前,新造油库地块内《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所有污染土壤均已进行了清挖。

(2)通过对土壤污染区域进行开挖,在验收单位对开挖区域定位复核后进行采样验收,效果评估结果表明,污染区域清挖修复到位,基坑验收结果均低于清挖目标值,达到清挖修复效果。

(3)清挖的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均进行筛分处理后外运水泥厂处置,复合污染土壤均外运到处置中心处置,有机污染土壤在地块内进行化学氧化修复,地块内污染土壤均按照方案完成修复。

(4)根据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可知,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期间有效的落实了大气、噪声、废水、地下水以及地块土壤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复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修复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

六、修复效果评估

(一)本项目修复效果评估对象包括:

1、清挖后基坑

2、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

3、疑似污染土

4、冲洗后筛上物

5、二次污染区域土壤

6、水泥熟料。

(二)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2024年4月-2024年7月,效果评估检测单位根据基坑各修复面层开挖时序,分区分层开展了基坑样品采集工作,共采集108个坑底样品,127个侧壁样品,共235个样品。

修复工程实施完成后,共形成5个基坑,分别为Ⅰ、Ⅱ、Ⅲ、Ⅳ、Ⅴ区基坑,在开挖过程按各层成坑进行采样。

1)Ⅰ基坑共采样品194个,测试指标为铅、砷和石油烃(C10-C40),其中Ⅰ-A3B的坑底样品Ⅰ-A3B-d2的土壤砷检测结果未达标进行了一次基坑扩挖及重新采样,最终检测结果显示Ⅰ区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

2)Ⅱ基坑共采集样品10个,测试指标为砷。经检测,Ⅱ基坑侧壁样品Ⅱ-A1A-C1未达标,进行了一次基坑扩挖及重新采样,最终检测结果显示Ⅱ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3)Ⅲ基坑共采集样品14个,测试指标为石油烃(C10-C40)。经检测,Ⅲ-C4A基坑底部样品Ⅲ-C4A-C1、Ⅲ-C4A-C2、Ⅲ-C4A-C3,进行了一次基坑扩挖及重新采样,最终检测结果显示Ⅲ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4)Ⅳ基坑共采集样品8个,测试指标为铅。经检测,Ⅳ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5)Ⅴ基坑共采集样品8个,测试指标为铅。经检测,Ⅴ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基坑清挖、扩挖检测以及监督整改后检测,最终结果低于修复目标值,且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内污染土壤已全部完成清理出污染区域。

2、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进行效果评估,共采集18个样品,,检测指标为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表明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可用于地块回填。

3、疑似污染土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疑似污染土共采集78个样品,测试指标包括铅、砷和石油烃(C10-C40)。铅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均满足本地块修复目标值的要求;有5个石油烃(C10-C40)样品超过对应筛选值,对应的3个采样单元的土堆作为石油烃(C10-C40)污染土进行修复;砷有2个样品超修复目标值,其所在的2个采样单元的土堆作为砷污染土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处置。

4、冲洗后筛上物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筛上物采集15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铅、砷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为筛上物土壤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筛上物可用于地块回填。

5、二次污染区域土壤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集56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砷、铅、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为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表明修复工程临时区域未受到修复施工二次污染。

6、水泥熟料

2024年5-7月,效果评估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5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理后的水泥熟料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铅、砷,共采集32个总量样品及8个浸出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2024)的限值要求。

7、污染土外运审核

本修复项目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运营单位:广州 (略) ),在转运计划于项目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于2024年6月21日开始复合污染土壤外运工作,并于2024年6月23日完成外运工作,共计运输234车次,共外运4185.66t。

本修复项目重金属污染土壤 (略) (略) 、 (略) (略) 、广东 (略) 、广东 (略) 、阳春 (略) 5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在转运计划于项目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于2024年5月22日开始重金属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完成外运工作,共计运输1179车次,共外运*.90t,其 (略) (略) 1563.30t, (略) (略) 8968.50t,运往广东 (略) 5517.10t,运往广东 (略) *.24t,运往阳春 (略) *.76t。

七、效果评估结论

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划定污染区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修复后地块达到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新造地块 (略) 校用地(A31)、公园绿地(G1)(不包括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水域(E1) (略) 道路用地(S1)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八、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1)新造油库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存在超一类用地但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范围总面积为*.98m2,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深度区间为0~16.0m,总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方量为*.19m3。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做好地块的管理,纳入后期环境管理的土壤在建设过程中及未来利用情况下,严禁将该土壤转运至其它第一类用地范围内,确需要转运至一类用地的土壤应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等相关工作。

(2)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按照二类用地的修复目标值开展,后续此地块开发或流转需告知相关信息,未来实施主体如需用作一类用地,应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目标地块范围内的地下水不宜用于饮用水源、景观用水、娱乐用水以及工业和农业用水等可能与人体接触的利用方式。

(4)土地权属责任单位应对地块内地下水实施环境管理措施。根据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内地下水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其风险控制值,但部分区域存在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浓度相对较高的情况,后期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基坑涌水/降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或回用。

(5)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本地块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目录

"#_Toc*">第一章.....前言...1

"#_Toc*">1.1项目概况...1

"#_Toc*">1.2项目背景...2

"#_Toc*">第二章.....工作依据...4

"#_Toc*">2.1法律法规...4

"#_Toc*">2.2相关规定和政策...4

"#_Toc*">2.3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5

"#_Toc*">2.4项目文件...7

"#_Toc*">2. (略) 线...7

"#_Toc*">第三章.....地块概况...9

"#_Toc*">3.1地块环境特征...9

"#_Toc*">3.1.1地块地理位置...9

"#_Toc*">3.1.2地块环境特征...11

"#_Toc*">3.1.3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概况...15

"#_Toc*">3.1.4地块的现状和历史...19

"#_Toc*">3.1.5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39

"#_Toc*">3.1.6地块利用的规划...58

"#_Toc*">3.2调查评估结论...65

"#_Toc*">3.3修复方案...79

"#_Toc*">3.4二次污染防治措施...146

"#_Toc*">3.5修复施工...155

"#_Toc*">3.6环境监理情况...264

"#_Toc*">第四章.....地块概念模型...272

"#_Toc*">4.1文件审核...272

"#_Toc*">4.2人员访谈...281

"#_Toc*">4.3地块概念模型...282

"#_Toc*">第五章.....效果评估方案...294

"#_Toc*">5.1布点依据和原则...294

"#_Toc*">5.2布点方案...300

"#_Toc*">第六章.....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372

"#_Toc*">6.1样品采集工作...372

"#_Toc*">6.2实验室检测...430

"#_Toc*">第七章.....效果评估结果...436

"#_Toc*">7.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436

"#_Toc*">7.2污染土修复效果评估...447

"#_Toc*">7.3疑似污染土检测评估...448

"#_Toc*">7.4冲洗后筛上物检测评估...450

"#_Toc*">7.5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检测评估...451

"#_Toc*">7.6污染土外运管理审核评估...453

"#_Toc*">第八章.....结论与建议...470

"#_Toc*">8.1修复效果评估结论...470

"#_Toc*">8.2后期管理建议...474

,广东, (略) ,番禺区,广州,清远,07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与要求,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广州 (略) 开展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项目组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在修复工程实施过程同步开展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并根据相关成果编制《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新造油库地块

占地面积:*.11m2

项目地址: (略) 番 (略) 81号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规划: (略) 校用地(A31)、公园绿地(G1)(不包括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水域(E1) (略) 道路用地(S1)。

目标污染物:砷、铅、石油烃(C10-C40

地块修复目标值:砷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60mg/kg,铅的修复目标值确定为800mg/kg,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4500mg/kg。

风险评估确定修复规模及范围:风险评估确定本地块需风险管控/修复范围总面积为*.19m2,风险管控/修复深度区间为0~6.0m,风险管控/修复总方量*.54m3

实际修复规模及范围:实际施工中共清挖污染土壤方量为*.91m3,清挖重金属污染土壤方量为*.98m3,有机物污染土壤方量为3290.33m3,复合污染土壤方量为2754.60m3。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处理;有机、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转运至处置中心进行异地热脱附+固化/稳定化技术+资源化利用。

修复实施单位: (略) (略)

环境监理单位:广东省 (略)

环境监理检测单位:广东智环 (略)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广州 (略)

修复效果评估监测单位:广东环美 (略)

二、调查及风险评估结论

本地块的风险评估报告由广东建研 (略) 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土壤关注污染物有砷、铅、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表征结果,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地块的土壤关注污染物砷、铅、石油烃(C10-C40)对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因此地块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控/修复和环境管理措施。经初步估算,风险管控/修复范围总面积为*.19m2,风险管控/修复总方量为*.54m3;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总面积为*.98m2,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深度区间为0~16.0m,总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方量为*.19m3

三、修复方案情况

2024年4月2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番禺区主持召开了《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和《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以下简称《监理方案》)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会上明确《修复方案》和《监理方案》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阶段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的依据。《修复方案》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复核后,于2024年4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根据修复方案及危废鉴别结果,本项目外运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本地块污染土壤的修复目标值与备案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修复目标值一致,结合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范围,以及清挖后最终形成的基坑情况,对地块内的修复范围进行分区,共分5个区域(I、II、Ⅲ、Ⅳ、Ⅴ)。针对本地块内污染土壤,①地块内0~6m深度范围内的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②地块内0~3m深度范围内的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处理;③地块内1~3m深度范围内的有机、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转运至处置中心进行异地热脱附+固化/稳定化技术+资源化利用。

四、修复实施情况

修复方案备案后,2024年4月26日环境监理单位签发了修复工程的开工令,至2024年7月14日完成主体修复工作。

(1)污染土壤清挖

完成I-V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含筛上物)*.91m3,I-V基坑疑似污染土清挖4381.57m3,清洁土(含陡坎放坡土)清挖*.49m3,总清挖量*.97m3

(2)重金属污染土壤预处理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

对清挖的*.98m3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预处理,并将预处理后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计外运重金属污染土壤*.90t。

(3)有机污染土壤预处理化学氧化修复

对清挖的3290.33m3有机污染土壤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有机污染土壤进行化学氧化修复,修复后堆方为4010.38m3(虚方);对疑似污染土石油烃(C10-C40)超标土堆约684m3(虚方)进行化学氧化修复,修复后堆方为729.74m3(虚方)。

(4)复合污染土壤预处理外运至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对清挖的2754.60m3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进行预处理,并将预处理后的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外运至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共计外运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4185.66t。

(5)筛上物冲洗

I-V基坑在清挖和筛分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筛上物/渣块4924.19m3(虚方),已完成冲洗,暂存于筛上物暂存区。

修复工程已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工作。

五、环境监理实施情况

广东省 (略) 对本地块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编制了《新造油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备案。

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核查、巡视、旁站、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测、记录、环境监理日志、签发文件和跟踪检查等。

修复实施过程中,共召开监理例会19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一份,环境监理会议纪要19份,环境监理日志80篇、周报19篇,月报4篇,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3单;办理施工变更7项。

监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本项目进行审核,结论如下:

(1)修复实施中使用的修复技术、修复场地实际总平面布置分区与《修复方案》基本一致,修复区基坑清挖拐点坐标与《修复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基本一致,表明修复单位基本按照《修复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对地块内基坑污染土壤进行了清挖修复。截至目前,新造油库地块内《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所有污染土壤均已进行了清挖。

(2)通过对土壤污染区域进行开挖,在验收单位对开挖区域定位复核后进行采样验收,效果评估结果表明,污染区域清挖修复到位,基坑验收结果均低于清挖目标值,达到清挖修复效果。

(3)清挖的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均进行筛分处理后外运水泥厂处置,复合污染土壤均外运到处置中心处置,有机污染土壤在地块内进行化学氧化修复,地块内污染土壤均按照方案完成修复。

(4)根据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可知,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期间有效的落实了大气、噪声、废水、地下水以及地块土壤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复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修复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收到环境污染投诉。

六、修复效果评估

(一)本项目修复效果评估对象包括:

1、清挖后基坑

2、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

3、疑似污染土

4、冲洗后筛上物

5、二次污染区域土壤

6、水泥熟料。

(二)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2024年4月-2024年7月,效果评估检测单位根据基坑各修复面层开挖时序,分区分层开展了基坑样品采集工作,共采集108个坑底样品,127个侧壁样品,共235个样品。

修复工程实施完成后,共形成5个基坑,分别为Ⅰ、Ⅱ、Ⅲ、Ⅳ、Ⅴ区基坑,在开挖过程按各层成坑进行采样。

1)Ⅰ基坑共采样品194个,测试指标为铅、砷和石油烃(C10-C40),其中Ⅰ-A3B的坑底样品Ⅰ-A3B-d2的土壤砷检测结果未达标进行了一次基坑扩挖及重新采样,最终检测结果显示Ⅰ区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

2)Ⅱ基坑共采集样品10个,测试指标为砷。经检测,Ⅱ基坑侧壁样品Ⅱ-A1A-C1未达标,进行了一次基坑扩挖及重新采样,最终检测结果显示Ⅱ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3)Ⅲ基坑共采集样品14个,测试指标为石油烃(C10-C40)。经检测,Ⅲ-C4A基坑底部样品Ⅲ-C4A-C1、Ⅲ-C4A-C2、Ⅲ-C4A-C3,进行了一次基坑扩挖及重新采样,最终检测结果显示Ⅲ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4)Ⅳ基坑共采集样品8个,测试指标为铅。经检测,Ⅳ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5)Ⅴ基坑共采集样品8个,测试指标为铅。经检测,Ⅴ基坑侧壁及坑底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

基坑清挖、扩挖检测以及监督整改后检测,最终结果低于修复目标值,且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内污染土壤已全部完成清理出污染区域。

2、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进行效果评估,共采集18个样品,,检测指标为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表明石油烃(C10-C40)修复后土堆可用于地块回填。

3、疑似污染土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疑似污染土共采集78个样品,测试指标包括铅、砷和石油烃(C10-C40)。铅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均满足本地块修复目标值的要求;有5个石油烃(C10-C40)样品超过对应筛选值,对应的3个采样单元的土堆作为石油烃(C10-C40)污染土进行修复;砷有2个样品超修复目标值,其所在的2个采样单元的土堆作为砷污染土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处置。

4、冲洗后筛上物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筛上物采集15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铅、砷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为筛上物土壤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且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筛上物可用于地块回填。

5、二次污染区域土壤

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采集56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砷、铅、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为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表明修复工程临时区域未受到修复施工二次污染。

6、水泥熟料

2024年5-7月,效果评估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5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理后的水泥熟料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铅、砷,共采集32个总量样品及8个浸出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2024)的限值要求。

7、污染土外运审核

本修复项目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壤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运营单位:广州 (略) ),在转运计划于项目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于2024年6月21日开始复合污染土壤外运工作,并于2024年6月23日完成外运工作,共计运输234车次,共外运4185.66t。

本修复项目重金属污染土壤 (略) (略) 、 (略) (略) 、广东 (略) 、广东 (略) 、阳春 (略) 5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在转运计划于项目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于2024年5月22日开始重金属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厂进行协同处置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完成外运工作,共计运输1179车次,共外运*.90t,其 (略) (略) 1563.30t, (略) (略) 8968.50t,运往广东 (略) 5517.10t,运往广东 (略) *.24t,运往阳春 (略) *.76t。

七、效果评估结论

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划定污染区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修复后地块达到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新造地块 (略) 校用地(A31)、公园绿地(G1)(不包括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水域(E1) (略) 道路用地(S1)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八、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1)新造油库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存在超一类用地但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范围总面积为*.98m2,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深度区间为0~16.0m,总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方量为*.19m3。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做好地块的管理,纳入后期环境管理的土壤在建设过程中及未来利用情况下,严禁将该土壤转运至其它第一类用地范围内,确需要转运至一类用地的土壤应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等相关工作。

(2)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按照二类用地的修复目标值开展,后续此地块开发或流转需告知相关信息,未来实施主体如需用作一类用地,应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目标地块范围内的地下水不宜用于饮用水源、景观用水、娱乐用水以及工业和农业用水等可能与人体接触的利用方式。

(4)土地权属责任单位应对地块内地下水实施环境管理措施。根据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内地下水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其风险控制值,但部分区域存在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浓度相对较高的情况,后期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基坑涌水/降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或回用。

(5)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本地块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目录

"#_Toc*">第一章.....前言...1

"#_Toc*">1.1项目概况...1

"#_Toc*">1.2项目背景...2

"#_Toc*">第二章.....工作依据...4

"#_Toc*">2.1法律法规...4

"#_Toc*">2.2相关规定和政策...4

"#_Toc*">2.3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5

"#_Toc*">2.4项目文件...7

"#_Toc*">2. (略) 线...7

"#_Toc*">第三章.....地块概况...9

"#_Toc*">3.1地块环境特征...9

"#_Toc*">3.1.1地块地理位置...9

"#_Toc*">3.1.2地块环境特征...11

"#_Toc*">3.1.3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概况...15

"#_Toc*">3.1.4地块的现状和历史...19

"#_Toc*">3.1.5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39

"#_Toc*">3.1.6地块利用的规划...58

"#_Toc*">3.2调查评估结论...65

"#_Toc*">3.3修复方案...79

"#_Toc*">3.4二次污染防治措施...146

"#_Toc*">3.5修复施工...155

"#_Toc*">3.6环境监理情况...264

"#_Toc*">第四章.....地块概念模型...272

"#_Toc*">4.1文件审核...272

"#_Toc*">4.2人员访谈...281

"#_Toc*">4.3地块概念模型...282

"#_Toc*">第五章.....效果评估方案...294

"#_Toc*">5.1布点依据和原则...294

"#_Toc*">5.2布点方案...300

"#_Toc*">第六章.....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372

"#_Toc*">6.1样品采集工作...372

"#_Toc*">6.2实验室检测...430

"#_Toc*">第七章.....效果评估结果...436

"#_Toc*">7.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436

"#_Toc*">7.2污染土修复效果评估...447

"#_Toc*">7.3疑似污染土检测评估...448

"#_Toc*">7.4冲洗后筛上物检测评估...450

"#_Toc*">7.5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检测评估...451

"#_Toc*">7.6污染土外运管理审核评估...453

"#_Toc*">第八章.....结论与建议...470

"#_Toc*">8.1修复效果评估结论...470

"#_Toc*">8.2后期管理建议...474

,广东, (略) ,番禺区,广州,清远,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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