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拆解船项目 | (略) (略) 沙岗镇田崴村 | (略)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 (略) (略) 沙岗镇田崴村, (略) 渔 (略) 现有厂区用地,占地面积约*m2,总建筑面积约*m2,本次扩建项目用地面积约*m2,不新增用海用地。主要生产设备有吊车、拖板车、钩机、卷扬机、铲车、切割机、*烷割把、叉车、门座起重机等。项目建设后年拆解量为40艘,其中中小型木质渔船20艘,大中型钢铁船20艘。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17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船台作为基本拆解区和二次拆解区,主体工程已存在,施工期仅进行设备购买及调试,不涉及基建工程,门座起重机依托现有。本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包装废物等分类收集综合外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油液抽取工序、制冷剂抽取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以及危废贮存库集气管道未捕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环境空气中,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拆解切割工序、岩棉拆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管理,及时清理落地料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环境空气中,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NOx、CO和HC)经加强监控管理,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减少怠速等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环境空气中,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地面冲洗废水,废水经一次拆解船台和二次拆解区内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暂存污水处理站清水池(50m3),定期由罐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接通后, (略) (略) 。),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COD、石油类、SS、BOD、氨氮、总氮)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无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例如泵类、切割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中的 2 类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对周围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物料存储区,物料储存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暂存场所周边应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其中拆解产品主要包括木材、钢材及碎料、玻璃、保温材料(聚氨酯泡沫或岩棉)、有色金属及碎料、电线电缆、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发电机组设备(整体,不进一步拆解)、急救设备、其他家具及生活设施、压舱水泥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定期外售;其他不可利用部分包括碎木渣、碎玻璃、碎塑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碎渣,无回收利用价值,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船舶拆解产物中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废油、废空调制冷剂、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含汞灯管、废电池、废含油抹布、漆渣、废油箱、油泥等),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污、污泥,全部采用专用密封容器盛装,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做好标识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外排,危废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拆解船项目 | (略) (略) 沙岗镇田崴村 | (略)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 (略) (略) 沙岗镇田崴村, (略) 渔 (略) 现有厂区用地,占地面积约*m2,总建筑面积约*m2,本次扩建项目用地面积约*m2,不新增用海用地。主要生产设备有吊车、拖板车、钩机、卷扬机、铲车、切割机、*烷割把、叉车、门座起重机等。项目建设后年拆解量为40艘,其中中小型木质渔船20艘,大中型钢铁船20艘。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17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船台作为基本拆解区和二次拆解区,主体工程已存在,施工期仅进行设备购买及调试,不涉及基建工程,门座起重机依托现有。本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包装废物等分类收集综合外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油液抽取工序、制冷剂抽取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以及危废贮存库集气管道未捕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环境空气中,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拆解切割工序、岩棉拆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管理,及时清理落地料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环境空气中,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NOx、CO和HC)经加强监控管理,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减少怠速等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环境空气中,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地面冲洗废水,废水经一次拆解船台和二次拆解区内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暂存污水处理站清水池(50m3),定期由罐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接通后, (略) (略) 。),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COD、石油类、SS、BOD、氨氮、总氮)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无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例如泵类、切割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中的 2 类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对周围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物料存储区,物料储存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暂存场所周边应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其中拆解产品主要包括木材、钢材及碎料、玻璃、保温材料(聚氨酯泡沫或岩棉)、有色金属及碎料、电线电缆、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发电机组设备(整体,不进一步拆解)、急救设备、其他家具及生活设施、压舱水泥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定期外售;其他不可利用部分包括碎木渣、碎玻璃、碎塑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碎渣,无回收利用价值,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船舶拆解产物中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废油、废空调制冷剂、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含汞灯管、废电池、废含油抹布、漆渣、废油箱、油泥等),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油污、污泥,全部采用专用密封容器盛装,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做好标识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外排,危废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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