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天敌微生物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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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天敌微生物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福建 (略) 植物保护研究所天敌微生物扩繁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埔垱村,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筑用地面积 *.55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A35),项目容积率为 0.49,建筑密度为
21.45%。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69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福建 (略) 植物保护研究所天敌微生物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福建 (略) 植物保护研究所天敌微生物扩繁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埔垱村,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筑用地面积 *.55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A35),项目容积率为 0.49,建筑密度为
21.45%。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69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福建 (略) 植物保护研究所天敌微生物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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