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美固环保有限公司年产衬塑罐2000套、一体化过滤设备500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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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美固环保有限公司年产衬塑罐2000套、一体化过滤设备500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衬塑罐2000套、一体化过滤设备5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11时—7月31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衬塑罐2000套、一体化过滤设备5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 (略) 8号( (略) 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位于 (略) (略) 霞美 (略) 8号( (略) 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的空置厂房占地面积450平方米,主要从事衬塑罐、一体化过滤设备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喷砂除锈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衬塑、人工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喷砂除锈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排放限值,衬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由于衬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人工刷漆、自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喷砂除锈机、喷砂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约59.6~61.2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喷砂除锈过程中会产生废钢丸,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钢丸、PVC颗粒原料袋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人工刷漆会产生废刷子,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处理。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环评要求活性炭定期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工作,废活性炭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原料空桶主要为液化石油气空瓶、化学品空桶等,不属于固体废物,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原料空桶暂存处位于原料仓库暂存区,暂存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应保留回收凭证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衬塑罐2000套、一体化过滤设备5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11时—7月31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衬塑罐2000套、一体化过滤设备5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 (略) 8号( (略) 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位于 (略) (略) 霞美 (略) 8号( (略) 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的空置厂房占地面积450平方米,主要从事衬塑罐、一体化过滤设备的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喷砂除锈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衬塑、人工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喷砂除锈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符合《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排放限值,衬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由于衬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人工刷漆、自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喷砂除锈机、喷砂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约59.6~61.2dB(A)之间,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喷砂除锈过程中会产生废钢丸,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钢丸、PVC颗粒原料袋装,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人工刷漆会产生废刷子,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处理。

  项目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环评要求活性炭定期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工作,废活性炭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原料空桶主要为液化石油气空瓶、化学品空桶等,不属于固体废物,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原料空桶暂存处位于原料仓库暂存区,暂存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应保留回收凭证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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