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锦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锦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15时—8月2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 (略) 闲置车间用于投资建设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目; (略) 产生的生产废水沉淀处理污泥(一般固废)、外购袋装水泥进行免烧结水泥砖的生产,厂内设置一条免烧结砖生产线。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完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6.2废气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粉尘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运营期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加料、搅拌粉尘废气,以颗粒物作为评价因子,设置封闭式加料间,主要产尘环节(加料、搅拌)位于封闭式隔间内(仅留人工及物料进出通道),少量逸散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源,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 (略) 污泥堆场布设,不另外设置污泥堆场。项目 (略) 生产废水沉淀处理的物化污泥(不含生活污水处理生化污泥),以泥沙无机物为主,生产过程中可能有轻微恶臭,H2S、NH3、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6.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不合格产品(废砖块)、边角料经收集后由建材厂综合 (略) ;沉淀污泥定期清捞后作为本项目水泥砖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送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15时—8月2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 (略) 闲置车间用于投资建设年产免烧结水泥砖1800立方米目; (略) 产生的生产废水沉淀处理污泥(一般固废)、外购袋装水泥进行免烧结水泥砖的生产,厂内设置一条免烧结砖生产线。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完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6.2废气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粉尘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运营期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加料、搅拌粉尘废气,以颗粒物作为评价因子,设置封闭式加料间,主要产尘环节(加料、搅拌)位于封闭式隔间内(仅留人工及物料进出通道),少量逸散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源,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 (略) 污泥堆场布设,不另外设置污泥堆场。项目 (略) 生产废水沉淀处理的物化污泥(不含生活污水处理生化污泥),以泥沙无机物为主,生产过程中可能有轻微恶臭,H2S、NH3、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6.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不合格产品(废砖块)、边角料经收集后由建材厂综合 (略) ;沉淀污泥定期清捞后作为本项目水泥砖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送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