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泰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泰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泰合 (略) 年产*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 (略) 专精特新A区年产2000吨农药原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泰合 (略) 年产*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

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CK2#路以南、 (略) 以东、CK4#路以北区域

甘肃泰合 (略)

兰州天宇 (略)

项目采用秦皇岛玻璃工 (略) “逐级澄清熔化技术”、一窑多线、大型化节能型熔窑及智能化工厂技术,建设4条1200t/d一窑六线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2条1200t/d一窑六线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配套建设余热发电、屋面光伏发电、循环冷却水系统等,一期光伏面板/背板设计生产能力*万m2/a,二期设计生产能力与一期相同,全厂建成后光伏面板/背板设计生产能力*万m2/年。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施工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涤废水用于泼洒抑尘,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固废: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

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控制噪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a类标准要求。废气:玻璃熔窑高温烟气先进行余热利用,回收热量后的烟气经废气收集管道进入4套“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脱硝除尘一体化”处理系统,达标尾气经2根98m排气筒排放。原料的输送、称量、配料、混合、窑头料仓进料、碎玻璃系统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负压收集,收集后采用94套“袋式除尘或滤筒除尘”处理,处理后经46根15.5~41.1m排气筒排放。镀膜及丝印均设置在单独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后采用8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4根2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磨边、打孔废水进入磨边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磨边工序;第一道清洗废水经一道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一道清洗工序;第二道清洗废水经二道清洗废水处理系统(“超滤”)处理后回用于二道清洗工序;部分循环冷却排水用于深加工废气处理喷淋用水,喷淋废水经喷淋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一部分循环冷却排水、软水系统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水、车间冲洗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固废:废原料包装、碎玻璃、除尘系统收集粉尘、车间沉降收集的粉尘、窑炉废气收集的烟尘、废耐火材料、废水处理系统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等均为一般固废,其中碎玻璃、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均回用生产过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其他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陶瓷滤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网版等均为危险废弃物,临时存储在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2

(略) 专精特新A区年产2000吨农药原药项目(二期)

甘肃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32#专用厂房

(略)

兰州 (略)

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32#厂房内扩建,主要将年产100吨氰霜唑生产线扩建为年产100吨氰霜唑、年产100吨*嘧酚磺酸酯、年产300吨氟吡菌酰胺生产线,将年产100吨氟啶虫酰胺生产线扩建为年产600吨虱螨脲、年产100吨氟啶虫酰胺、年产200吨伏虫隆、年产100吨氟啶脲和年产300吨氟铃脲生产线,配套的环保及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元,本次扩建投资*元,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增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只涉及管线改造及部分设备安装。施工人员办公生活依托现有项目办公区,现场只产生施工噪声及焊接烟尘、焊接边角料。施工场所位于车间内,可以通过厂房墙壁进行隔声。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焊接边角料可分类回收,送至废品收购站处理。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①高浓度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现有的两级集中深度冷凝(-15℃)+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含高浓度1,2-二氯*烷的废气在车间单独进行-15℃深度冷凝后,再与车间中其他高浓废气汇集后进入上述车间集中处理设施)。②低浓度有机废气(投料废气、放料废气等无法密闭收集的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接入车间现有“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装置。上述废气处理后集中经现有26m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排放限值。废水:高浓废水作为危废处理,蒸汽冷凝水直接外排,须满足《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低浓度废水纳管标准。固废:车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作为危废处置的高浓废水(液)由产生点即产即运(产生周期3d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泰合 (略) 年产*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 (略) 专精特新A区年产2000吨农药原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泰合 (略) 年产*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

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CK2#路以南、 (略) 以东、CK4#路以北区域

甘肃泰合 (略)

兰州天宇 (略)

项目采用秦皇岛玻璃工 (略) “逐级澄清熔化技术”、一窑多线、大型化节能型熔窑及智能化工厂技术,建设4条1200t/d一窑六线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2条1200t/d一窑六线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配套建设余热发电、屋面光伏发电、循环冷却水系统等,一期光伏面板/背板设计生产能力*万m2/a,二期设计生产能力与一期相同,全厂建成后光伏面板/背板设计生产能力*万m2/年。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施工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涤废水用于泼洒抑尘,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固废: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

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控制噪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a类标准要求。废气:玻璃熔窑高温烟气先进行余热利用,回收热量后的烟气经废气收集管道进入4套“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脱硝除尘一体化”处理系统,达标尾气经2根98m排气筒排放。原料的输送、称量、配料、混合、窑头料仓进料、碎玻璃系统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负压收集,收集后采用94套“袋式除尘或滤筒除尘”处理,处理后经46根15.5~41.1m排气筒排放。镀膜及丝印均设置在单独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后采用8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4根2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磨边、打孔废水进入磨边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磨边工序;第一道清洗废水经一道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一道清洗工序;第二道清洗废水经二道清洗废水处理系统(“超滤”)处理后回用于二道清洗工序;部分循环冷却排水用于深加工废气处理喷淋用水,喷淋废水经喷淋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一部分循环冷却排水、软水系统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余热锅炉排水、车间冲洗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固废:废原料包装、碎玻璃、除尘系统收集粉尘、车间沉降收集的粉尘、窑炉废气收集的烟尘、废耐火材料、废水处理系统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等均为一般固废,其中碎玻璃、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均回用生产过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其他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陶瓷滤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网版等均为危险废弃物,临时存储在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2

(略) 专精特新A区年产2000吨农药原药项目(二期)

甘肃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32#专用厂房

(略)

兰州 (略)

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32#厂房内扩建,主要将年产100吨氰霜唑生产线扩建为年产100吨氰霜唑、年产100吨*嘧酚磺酸酯、年产300吨氟吡菌酰胺生产线,将年产100吨氟啶虫酰胺生产线扩建为年产600吨虱螨脲、年产100吨氟啶虫酰胺、年产200吨伏虫隆、年产100吨氟啶脲和年产300吨氟铃脲生产线,配套的环保及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元,本次扩建投资*元,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增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只涉及管线改造及部分设备安装。施工人员办公生活依托现有项目办公区,现场只产生施工噪声及焊接烟尘、焊接边角料。施工场所位于车间内,可以通过厂房墙壁进行隔声。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焊接边角料可分类回收,送至废品收购站处理。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①高浓度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经现有的两级集中深度冷凝(-15℃)+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含高浓度1,2-二氯*烷的废气在车间单独进行-15℃深度冷凝后,再与车间中其他高浓废气汇集后进入上述车间集中处理设施)。②低浓度有机废气(投料废气、放料废气等无法密闭收集的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接入车间现有“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装置。上述废气处理后集中经现有26m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排放限值。废水:高浓废水作为危废处理,蒸汽冷凝水直接外排,须满足《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上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报告》(新石化呈〔2021〕219号))低浓度废水纳管标准。固废:车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作为危废处置的高浓废水(液)由产生点即产即运(产生周期3d一次),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来源: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