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济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三十万吨水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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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济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三十万吨水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口县 (略) 新建三十万吨水稳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

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7-26至2024-08-0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口县 (略) 新建三十万吨水稳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银砂湾工业园湖 (略) 内
建设单位: 湖口县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银砂湾园区湖 (略) 内,地理坐标:E116°21′36.759″、N29°49′57.625″。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新建内容为1栋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储运、辅助、环保工程,以水泥、粉煤灰、河砂、废生态石材板及生态石材板边角料等作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制砂、水洗、搅拌等工艺生产水稳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吨水稳料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湖 (略) 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制砂粉尘,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运输扬尘,水泥筒仓、粉煤灰料仓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等。其中破碎筛分粉尘、制砂粉尘、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运输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密闭沉降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料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雾化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原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湖 (略) 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排入长江。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颚式破碎机、重锤破碎机、二级振动筛分机、螺旋洗砂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碎石清洗泥渣、机制砂清洗泥渣、除尘灰、沉降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和油桶、含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其中碎石清洗泥渣、机制砂清洗泥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至砖厂制砖;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布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口县 (略) 新建三十万吨水稳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

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7-26至2024-08-0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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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湖口县 (略) 新建三十万吨水稳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银砂湾工业园湖 (略) 内
建设单位: 湖口县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银砂湾园区湖 (略) 内,地理坐标:E116°21′36.759″、N29°49′57.625″。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新建内容为1栋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储运、辅助、环保工程,以水泥、粉煤灰、河砂、废生态石材板及生态石材板边角料等作为原料,经过破碎、筛分、制砂、水洗、搅拌等工艺生产水稳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吨水稳料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湖 (略) 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制砂粉尘,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运输扬尘,水泥筒仓、粉煤灰料仓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等。其中破碎筛分粉尘、制砂粉尘、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运输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密闭沉降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料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雾化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原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湖 (略) 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排入长江。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颚式破碎机、重锤破碎机、二级振动筛分机、螺旋洗砂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碎石清洗泥渣、机制砂清洗泥渣、除尘灰、沉降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和油桶、含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其中碎石清洗泥渣、机制砂清洗泥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至砖厂制砖;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布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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