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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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

性 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生产规模:总填埋容积为*.6m3,最终填埋标高为36m,平均填埋高度19.6m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苏内村

建设过程: (略) (略) 于2021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于2022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泉南环评[2022]书3号),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投入试运行,2024年6月开展自主验收,并委托福建闽 (略) 于 2023 年6 月9 日~2023 年6月10日对已建成内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编制了《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6月29日, (略) (略)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后,经过验收组成员把关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

性 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生产规模:总填埋容积为*.6m3,最终填埋标高为36m,平均填埋高度19.6m

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苏内村

建设过程: (略) (略) 于2021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于2022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泉南环评[2022]书3号),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投入试运行,2024年6月开展自主验收,并委托福建闽 (略) 于 2023 年6 月9 日~2023 年6月10日对已建成内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编制了《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6月29日, (略) (略) (略) 石井镇苏内村扬子山石窟填埋处置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后,经过验收组成员把关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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