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项目一览表
2024年7月29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水性高分子新材料关键共性技术及其应用研究项目 | (略) 大亚湾 (略) 5号研发孵化楼A栋608、609、610号房 | 2024年7月29日 |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4〕26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附件: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4〕26 号报告表批复(水性高分子新材料关键共性技术及其应用研究项目).pdf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水性高分子新材料关键共性技术及其应用研究项目 | (略) 大亚湾 (略) 5号研发孵化楼A栋608、609、610号房 | 2024年7月29日 |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4〕26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惠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附件: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4〕26 号报告表批复(水性高分子新材料关键共性技术及其应用研究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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