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兴旺路城中海山桥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兴旺路
西宁市兴旺路城中海山桥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兴旺路
填表日期:2024-07-29
(略) (略) (城中海山桥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略) 城 (略) | *.1 | ||
青海 (略) | 苟占明 | ||
4096 | 106 | ||
2024-12-31 | |||
新建 | |||
道路西起绿城大道,东 (略) 。 (略) 总长1142米,道路红线为33米。主要建设 (略) 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 |||
其他措施: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各类建筑施工要做到“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 (略) 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根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道路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 (略) 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3)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4)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5)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 (6)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7)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另外,道路和人行道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5%水泥稳定砂砾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拌合。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施工人员应设置集中生活区,修建临时水厕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工地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由吸污车定期抽运。生产废水有环保措施:其它措施:(1)项目施工废水采用修筑沉淀池的处理方法,处理后的废水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2)施工现 (略) ,冲洗渣土车的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
环保措施: (1)挖出土方应尽量避免长时间、不加围栏的露天堆放。施工期间需运输弃土和各种建筑材料,将弃土堆放场、建筑材料堆放场设置在便于运输的位置。 (略) 覆盖。产生的废土、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 (略) 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2)项目施工期渣土不得乱堆乱置,应运至临时弃渣场堆放,随挖随运,临时弃渣场应设置在易于交通通行的地块,并进行硬化。渣土应尽可能密闭或遮盖,保证渣土不遗撒外漏,做好防尘防流失措施。(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建设单位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在晚22:00至次日6:00应停止施工,以减轻对住宅居民小区环境的影响。(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施工中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必要时在高噪声源周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 (略) 线和走行时间。夜间运输的便道,应设禁鸣和限速标志,车辆夜间通行时速度应小于20km/h。(5)施工单位应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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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7-29
(略) (略) (城中海山桥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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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略) | 苟占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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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西起绿城大道,东 (略) 。 (略) 总长1142米,道路红线为33米。主要建设 (略) 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 |||
其他措施: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各类建筑施工要做到“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 (略) 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根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道路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 (略) 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洒落;(3)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4)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使用砖基础进行加固,提倡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制作围挡; (5)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围挡; (6)围挡应当进行美化,围挡应当定期检查、清洗,保持牢固、整洁、美观; (7)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另外,道路和人行道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5%水泥稳定砂砾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拌合。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施工人员应设置集中生活区,修建临时水厕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工地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由吸污车定期抽运。生产废水有环保措施:其它措施:(1)项目施工废水采用修筑沉淀池的处理方法,处理后的废水作为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2)施工现 (略) ,冲洗渣土车的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
环保措施: (1)挖出土方应尽量避免长时间、不加围栏的露天堆放。施工期间需运输弃土和各种建筑材料,将弃土堆放场、建筑材料堆放场设置在便于运输的位置。 (略) 覆盖。产生的废土、砖石及各种建筑垃圾, (略) 容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妥善处置,严防制造新的“垃圾堆场”。(2)项目施工期渣土不得乱堆乱置,应运至临时弃渣场堆放,随挖随运,临时弃渣场应设置在易于交通通行的地块,并进行硬化。渣土应尽可能密闭或遮盖,保证渣土不遗撒外漏,做好防尘防流失措施。(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建设单位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在晚22:00至次日6:00应停止施工,以减轻对住宅居民小区环境的影响。(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施工中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必要时在高噪声源周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 (略) 线和走行时间。夜间运输的便道,应设禁鸣和限速标志,车辆夜间通行时速度应小于20km/h。(5)施工单位应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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