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吴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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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吴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队*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9号),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主要包括: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六)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七)组建或加入微信、 (略) 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八)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九)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十)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0953-*

(一)举报邮箱:wzccxx@126.com

(一)电话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三、征集时间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结束。

四、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鼓励存在相关问题的评标专家主动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鼓励知道相关问题线索的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 (略) 场主体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三)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为进一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队*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9号),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主要包括: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六)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七)组建或加入微信、 (略) 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八)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九)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十)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0953-*

(一)举报邮箱:wzccxx@126.com

(一)电话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三、征集时间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结束。

四、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鼓励存在相关问题的评标专家主动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鼓励知道相关问题线索的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 (略) 场主体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三)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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