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的函
(略) 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先锋府函〔2024〕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403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根据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调整部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367号),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先锋镇夹滩社区、永丰村、石鱼村等。新 (略) (不含入户管)共计约110.23km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建泵站3座(取水泵站、一级泵站、二级加压泵站)、安装提(输、配)水管道总长17.72km,新建蓄水池2座。新建取水浮箱1处,泵房1栋,新建取水堰1座;整治山坪塘10口。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元调整为*元。其中,工程费用167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元,基本预备费89.*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403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略) 江津区先锋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江津区先锋镇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山坪塘整治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先锋府函〔2024〕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403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根据区领导对区水利局《关于调整部分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公文办件(2024)2367号),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先锋镇夹滩社区、永丰村、石鱼村等。新 (略) (不含入户管)共计约110.23km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建泵站3座(取水泵站、一级泵站、二级加压泵站)、安装提(输、配)水管道总长17.72km,新建蓄水池2座。新建取水浮箱1处,泵房1栋,新建取水堰1座;整治山坪塘10口。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元调整为*元。其中,工程费用167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元,基本预备费89.*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403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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