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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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延环审〔2024〕10号

延津县东屯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延津县东屯镇东屯村。入河排污口位于西屯排河左岸,经纬度为:东经114°5′7.27″,北纬35°18′56.05″。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类型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项目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屯排河,经西屯排河向南流入东大沙河(西柳青河),水功能区为柳青河新乡自然保护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后的居民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800m3/d。根据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出水水质需不低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4.60吨/年、氨氮不超过1.46吨/年、总磷不超过0.146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3.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延津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年7月19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延环审〔2024〕10号

延津县东屯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延津县东屯镇东屯村。入河排污口位于西屯排河左岸,经纬度为:东经114°5′7.27″,北纬35°18′56.05″。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类型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项目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屯排河,经西屯排河向南流入东大沙河(西柳青河),水功能区为柳青河新乡自然保护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延津县东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后的居民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800m3/d。根据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出水水质需不低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4.60吨/年、氨氮不超过1.46吨/年、总磷不超过0.146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减少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3.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延津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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