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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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4]13号

株洲沐鑫再生 (略)

绿色产业链—5000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株环评[2024]13号批复


2

株环评[2024]14号

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湖南) (略)

年产200吨钽粉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4]14号批复


本公示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环评[2024]13号

株洲沐鑫再生 (略)

绿色产业链—5000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株环评[2024]13号批复


2

株环评[2024]14号

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湖南) (略)

年产200吨钽粉建设项目

株环评[2024]14号批复


本公示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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