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曲环审〔2024〕67号 | 2024年7月2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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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曲环审〔2024〕67号 |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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