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406-*-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北团镇、莒溪镇、四堡镇、新泉镇及罗坊乡等5个乡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主管*米,其中:DN300缠绕结构壁(B 型)管2495米;DN200缠绕结构壁(B 型)管*米。新建D700一体化塑料检查井4635座。新建DN160UPVC入户管* 米。新建D315入户井3840座。新建污水处理站74座,修复已建无动力污水站14座。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406-*-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北团镇、莒溪镇、四堡镇、新泉镇及罗坊乡等5个乡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主管*米,其中:DN300缠绕结构壁(B 型)管2495米;DN200缠绕结构壁(B 型)管*米。新建D700一体化塑料检查井4635座。新建DN160UPVC入户管* 米。新建D315入户井3840座。新建污水处理站74座,修复已建无动力污水站14座。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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