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水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水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2024-07-19 15:55:48
(略) 武进区太湖水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略) 武进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常州常大 (略) 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武进区太湖水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武进区内竺山湖;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采用环保生态清淤,本次清淤总方量约为200.* m3,拟分三个片区,其中一区清淤量70.*m3、清淤面积约1.90km2、平均清淤厚度约0.37m,二区清淤量70.*m3、清淤面积约1.67km2、平均清淤厚度约0.42m,三区清淤量59.*m3、清淤面积约1.48km2、平均清淤厚度0.40m。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固化场内进行堆放,在固化场内固化处理后外运至弃土场。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武进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建刚
地址: 延政中大道18-1号水务大厦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佳鼎 (略)
联系人:薛先生 *
传真:0519-*
联系地址: (略) 武进区牛 (略) 199号4号楼三楼
电子邮件:*@*26.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 (略) 络链接为:
链接:http://**
提取码:s6q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6个工作日(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
2024-07-19 15:55:48
(略) 武进区太湖水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略) 武进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常州常大 (略) 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武进区太湖水环境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武进区内竺山湖;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采用环保生态清淤,本次清淤总方量约为200.* m3,拟分三个片区,其中一区清淤量70.*m3、清淤面积约1.90km2、平均清淤厚度约0.37m,二区清淤量70.*m3、清淤面积约1.67km2、平均清淤厚度约0.42m,三区清淤量59.*m3、清淤面积约1.48km2、平均清淤厚度0.40m。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固化场内进行堆放,在固化场内固化处理后外运至弃土场。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武进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建刚
地址: 延政中大道18-1号水务大厦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佳鼎 (略)
联系人:薛先生 *
传真:0519-*
联系地址: (略) 武进区牛 (略) 199号4号楼三楼
电子邮件:*@*26.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 (略) 络链接为:
链接:http://**
提取码:s6q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6个工作日(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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