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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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111号

关于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供排水站: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石门子水厂原址,玛纳斯县石门子水库坝下约300米,中心坐标:东经86°14′12.041″,北纬43°52′26.442″;高位水池中心坐标:东经86°21′17.505″,北纬44°6′48.913″。本项目改扩建原水厂,购置配套消毒设备及电力系统设备,新建1处水质化验室,配套建设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并在红沙湾村南部的红沙湾水厂原高位水池南部扩建高位水池1座,改建输水管道总计29.824km,改建配水管道总计76.376km等。工程供水规模由规划阶段的*m?/d增至*m?/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7.*元。

根据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23〕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等工程采取喷洒水防尘。对于运输车辆采用封闭措施,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氯间安装风扇,加强通风换气,避免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降尘。工程施工生活营地均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 (略) ,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至水厂的地下污水罐,由吸污车定期拉运,最终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营运期厂区排水主要为加氯间地面冲洗废水,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表2中A级限值后用于厂区附近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措施,加强管理。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须及时清运至于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程运营期原水经沉淀过滤产生的污泥经污泥脱水车间脱水后定期运往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昌州环评〔2023〕111号

关于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供排水站: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石门子水厂原址,玛纳斯县石门子水库坝下约300米,中心坐标:东经86°14′12.041″,北纬43°52′26.442″;高位水池中心坐标:东经86°21′17.505″,北纬44°6′48.913″。本项目改扩建原水厂,购置配套消毒设备及电力系统设备,新建1处水质化验室,配套建设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并在红沙湾村南部的红沙湾水厂原高位水池南部扩建高位水池1座,改建输水管道总计29.824km,改建配水管道总计76.376km等。工程供水规模由规划阶段的*m?/d增至*m?/d,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7.*元。

根据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23〕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等工程采取喷洒水防尘。对于运输车辆采用封闭措施,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氯间安装风扇,加强通风换气,避免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降尘。工程施工生活营地均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 (略) ,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至水厂的地下污水罐,由吸污车定期拉运,最终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营运期厂区排水主要为加氯间地面冲洗废水,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表2中A级限值后用于厂区附近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措施,加强管理。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须及时清运至于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程运营期原水经沉淀过滤产生的污泥经污泥脱水车间脱水后定期运往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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