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4年7月26日,我公司自行组织召开了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 (略) 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真审阅了《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项目总用地面积*.92m2,目前实际建筑面积7000m2。购置了刨毛机、活挂提升机、冷凝式蒸汽烫毛隧道、全自动劈半机、放血槽、蒸汽发生器等主要设备22台(套),建设了1条生猪屠宰生产线,目前屠宰生猪规模仅能达到*头/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湖北 (略) 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6月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2]16号文件对《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环评总投资902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实际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283.*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比可知,本次验收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蒸汽发生器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屠宰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设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光催化净化+臭氧净化+二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通 (略) 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利用办公区10m3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进 (略) 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城区段。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东南侧自建的6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格栅+沉淀+隔油池+气浮)+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 (略) ,经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 A 标准后达标排放进入贡水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
4、固废
项目屠宰间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定期供应附近白柚基地施肥。由于项目运行时间短,暂未产生病死猪,污泥产生量少,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池,后期运至宣恩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四、项目环境的影响与验收监测结果
1、大气影响
项目蒸汽发生器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屠宰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设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光催化净化+臭氧净化+二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待宰间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的标准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雨污分流,雨水通 (略) 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利用办公区10m3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进 (略) 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城区段。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东南侧自建的6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格栅+沉淀+隔油池+气浮)+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 (略) ,经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 A 标准后达标排放进入贡水河。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排放口各监测数据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三级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附近居民分布较远,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屠宰间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定期供应附近白柚基地施肥。由于项目运行时间短,暂未产生病死猪,污泥产生量少,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池,后期运至宣恩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且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可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3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 (略) 。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地址:宣恩县和平工业园区
联系人:龚总
联系电话:*
附件: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
湖北 (略)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7月26日,我公司自行组织召开了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 (略) 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真审阅了《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项目总用地面积*.92m2,目前实际建筑面积7000m2。购置了刨毛机、活挂提升机、冷凝式蒸汽烫毛隧道、全自动劈半机、放血槽、蒸汽发生器等主要设备22台(套),建设了1条生猪屠宰生产线,目前屠宰生猪规模仅能达到*头/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湖北 (略) 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6月6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2]16号文件对《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环评总投资902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实际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283.*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并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比可知,本次验收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蒸汽发生器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屠宰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设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光催化净化+臭氧净化+二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通 (略) 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利用办公区10m3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进 (略) 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城区段。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东南侧自建的6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格栅+沉淀+隔油池+气浮)+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 (略) ,经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 A 标准后达标排放进入贡水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
4、固废
项目屠宰间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定期供应附近白柚基地施肥。由于项目运行时间短,暂未产生病死猪,污泥产生量少,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池,后期运至宣恩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四、项目环境的影响与验收监测结果
1、大气影响
项目蒸汽发生器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屠宰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设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光催化净化+臭氧净化+二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待宰间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的标准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
雨污分流,雨水通 (略) 收集后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利用办公区10m3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 (略) 进 (略) 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贡水河城区段。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东南侧自建的6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格栅+沉淀+隔油池+气浮)+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 (略) ,经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 A 标准后达标排放进入贡水河。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排放口各监测数据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三级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附近居民分布较远,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屠宰间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定期供应附近白柚基地施肥。由于项目运行时间短,暂未产生病死猪,污泥产生量少,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池,后期运至宣恩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且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可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3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 (略) 。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地址:宣恩县和平工业园区
联系人:龚总
联系电话:*
附件:宣恩县猪肉制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
湖北 (略)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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