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三期东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三期东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我局收到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 (略) 提出办理位于博罗县泰美镇新塘经济联合社、新星经济联合社位于长排山、大沥背(土名)地段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三期东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三期东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由3栋4层高层房仓、1组浅圆仓、8栋4层厂房、7栋4层高层厂房、1栋6层高层厂房、1栋3层厂房卸粮棚及辅助用房、1栋11层工作塔、1栋10层转接塔、1间垃圾转运站、1间*类药品库和1个地下消防水池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平方米(其中仓储计容建筑面积*.76平方米,占比17.07%),容积率1.18,绿地率17.9%,建筑系数31.18%,不计容建筑面积1143.2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18个〔大车车位折算系数2.5〕。
其中,D区用地面积*.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43.21平方米。
D区的*类药品库及粮食浅圆仓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满足与周边相邻用地上已建成的或可能存在的相关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我局收到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 (略) 提出办理位于博罗县泰美镇新塘经济联合社、新星经济联合社位于长排山、大沥背(土名)地段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三期东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三期东厂区总平面方案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项目由3栋4层高层房仓、1组浅圆仓、8栋4层厂房、7栋4层高层厂房、1栋6层高层厂房、1栋3层厂房卸粮棚及辅助用房、1栋11层工作塔、1栋10层转接塔、1间垃圾转运站、1间*类药品库和1个地下消防水池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平方米(其中仓储计容建筑面积*.76平方米,占比17.07%),容积率1.18,绿地率17.9%,建筑系数31.18%,不计容建筑面积1143.2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18个〔大车车位折算系数2.5〕。
其中,D区用地面积*.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43.21平方米。
D区的*类药品库及粮食浅圆仓应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满足与周边相邻用地上已建成的或可能存在的相关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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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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