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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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水保验收
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4-07-2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项 目 编 号:

建 设 地 点:古蔺县古蔺镇西城街社区

验 收 单 位:古 (略) (略)

年 月 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行业类别

建设类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古 (略) (略)

项目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古蔺县水务局,古水函【2020】236号,2020年11月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共计13个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泸州兆祥 (略)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四川省兴发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古 (略) (略) (自行监测)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古蔺凯瑞生态 (略)


二、验收意见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古 (略) (略) 于 2024年 6 月 26 日在古 (略) (略) 办公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验收组部分成员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实施现场。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致辞并简要介绍了工程的建设情况,验收组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过验收组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位于 (略) 古蔺县古蔺镇西城街社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46′44.86″,北纬28°3′14.64″。

本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根据《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以及本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红线面积*m2,项目总建筑面积5246.85m2。

本工程主要有主体工程区、绿化工程区、边坡工程区和临时堆土场区4部分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区占地面积0.72hm2,包括建构 (略) 广场;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0.33hm2;边坡工程区占地0.28hm2,为场地四周边界边坡;临时堆土场区(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外北侧)占地0.05hm2,为表土堆放场地。

本工程根据占地性质划分为:永久占地1.33hm2,临时占地0.05hm2。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划分:乔木林地1.26hm2, (略) 0.12hm2。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及现场踏勘复核,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m3(自然方,下同),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4.*m3(其中表土剥离0.*m3),土石方填方总量0.*m3(其中表土回填0.*m3),弃方*m3,借方*m3,综合利用3.*m3(运往本项目场地西南侧直线距离约2km处的古 (略) (略) 设置的荒田沟弃土场)。不另设置弃土(渣)场。无取土,不设取土场。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

本工程实际工期为2016年11月-2017年11月,总工期约13个月。

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20年11月,古蔺县水务局关于《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古水函【2020】236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根据方案批复,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8hm2,其中主体工程区占地面积0.72hm2,包括建构 (略) 广场;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0.33hm2;边坡工程区占地0.28hm2,为场地四周边界边坡;临时堆土场区(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外北侧)占地0.05hm2

根据方案批复,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m3(自然方,下同),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4.*m3(其中表土剥离0.*m3),土石方填方总量0.*m3(其中表土回填0.*m3),弃方*m3,借方*m3,综合利用3.*m3(运往本项目场地西南侧直线距离约2km处的古 (略) (略) 设置的荒田沟弃土场)。不另设置弃土(渣)场。无取土,不设取土场。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如下: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m3、排水系统405m(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基坑集水坑4座、洗车池1个

(2)绿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m3、表土回覆0.*m3、土地整治0.33hm2(主体已有);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33hm2;

(3)边坡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m3、砖砌排水沟220m(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95m、临时沉砂池3个(主体已有);

(4)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拦挡240m2、临时遮盖0.05hm2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2.*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6.*元。水土保持新增总投资中,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0.*元,监测措施*元,临时措施*元,独立费用4.*元,基本预备费*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10元)。

通过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10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24%,各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要求。通过本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达到治理项目水土流失的效果和目的。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以批复水保方案为基础,设计单位四川省兴发 (略) 进行了细化深入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报告表项目,无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验收鉴定书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通过多次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设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1、经核定,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8hm2,较原批复一致。

2、本项目实际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量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采用人工剥离方法,表土剥离量0.*m3;主体工程在建构筑物四周布置排水系统管沟405m,雨水管管径为DN300mm,DN500mm,排水沟收集雨水排入附近相连 (略) (略) (略) 。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在基坑开挖后,为了创造干地施工条件,排出基坑内汇集的雨水,在基坑四个角落设置4处基坑集水坑,规格2×2×1m,为土质集水坑,边坡比1:0.5。在施工前,在场地大门口处布设有1处洗车池(长×宽×深=10×4×0.5m),用于清洗进出场车辆轮胎粘连的泥土,C30砼浇筑,地板厚度20cm,病配套有沉砂池,清洗后泥浆水经洗车池四周的排水沟流入沉砂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砂池底泥需定期人工处理。

(2)绿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采用人工剥离方法,表土剥离量0.*m3

2表土回覆:主体工程将表土回覆于绿化工程区,回覆面积0.33hm2,回覆厚度0.30m,回覆量0.*m3,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3土地整治:主体工程景观绿化前,采用人工施工方法对景观绿化工程区进行土地整治,整治面积0.33hm2。整治内容主要为捡除建渣碎块石,对场地削凸填凹进行平整并翻松。

植物措施:

程景观绿化面积0.33hm2。主体布设的植物措施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采用树种丰富。

(3)边坡工程区

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

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采用人工剥离方法,表土剥离量0.*m3。

②砖砌排水沟(主体已有)

本项目在边坡坡脚布设有矩形砖砌排水沟,排水沟底部宽度0.3m,深度0.3m,长220m,用于排出沿边坡汇流而下的雨水。

临时措施:

①临时排水沟

在边坡工程区施工时,为防止上游汇水对边坡的冲刷,在边坡坡顶布设有临时土质排水沟,排水沟底部宽度0.3m,深度0.4m,内坡比1:0.5m,长度295m,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②临时沉砂池

为沉淀泥沙,沿临时排水沟布设土质沉沙池,每100m布置1个,共计布设3座,单个沉沙池的尺寸为:底长×底宽×深=1m×0.6m×0.8m,池壁边坡采用1:0.5放坡,人工夯实抹平后铺一层土工膜,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4)临时堆土区

①临时拦挡

主体工程在临时堆土场四周采取彩钢瓦临时拦挡,长度120m,高度2m,面积240m2,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②彩条布遮盖

在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期间,采用彩条布临时遮盖,面积0.05hm2,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3、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2.*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6.*元。水土保持新增总投资中,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0.*元,监测措施*元,临时措施*元,独立费用4.*元,基本预备费*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10元)。

4、经计算分析,项目建设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10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24%,各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要求。通过本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达到治理项目水土流失的效果和目的。

5、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为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均达到方案设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条件,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运行期间,古 (略) (略) 要明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部门,制定养护制度,加强已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已建成的排水系统、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三、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分工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签 字

备 注

组长


古 (略) (略)

总经理


建设单位

成员


四川省兴发 (略)

工程师


设计单位


(略)

工程师


施工单位


(略)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古 (略) (略)

负责人


监测单位


泸州兆祥 (略)

负责人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古蔺凯瑞生态环境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工程师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特邀



专家


特邀



专家

王国民

原 (略) (略) /退休

四川省在库专家:CSZ-ST007

高级工程师川高*


特邀专家


现场照片

项目区进出口(拍摄时间:2024.6.15)

边坡防护(拍摄时间:2024.6.15)

建构筑物区(拍摄时间:2024.6.15)

道路硬化区(拍摄时间:2024.6.15)


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绿化区(拍摄时间:2024.6.15)

绿化区(拍摄时间:2024.6.15)




防洪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雨水管(拍摄时间:2024.6.15)


(略) (拍摄时间:2024.6.15)

地下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附件1:立项文件

附件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附件3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单


建设单位:古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古蔺凯瑞生态 (略)

监测单位:古 (略) (略)

建设地点:四川省/ (略) /古蔺县

备注:

,古蔺县
水保验收
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4-07-2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项 目 编 号:

建 设 地 点:古蔺县古蔺镇西城街社区

验 收 单 位:古 (略) (略)

年 月 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

行业类别

建设类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古 (略) (略)

项目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古蔺县水务局,古水函【2020】236号,2020年11月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共计13个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泸州兆祥 (略)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四川省兴发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古 (略) (略) (自行监测)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古蔺凯瑞生态 (略)


二、验收意见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古 (略) (略) 于 2024年 6 月 26 日在古 (略) (略) 办公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验收组部分成员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实施现场。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致辞并简要介绍了工程的建设情况,验收组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过验收组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位于 (略) 古蔺县古蔺镇西城街社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46′44.86″,北纬28°3′14.64″。

本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根据《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以及本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红线面积*m2,项目总建筑面积5246.85m2。

本工程主要有主体工程区、绿化工程区、边坡工程区和临时堆土场区4部分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区占地面积0.72hm2,包括建构 (略) 广场;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0.33hm2;边坡工程区占地0.28hm2,为场地四周边界边坡;临时堆土场区(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外北侧)占地0.05hm2,为表土堆放场地。

本工程根据占地性质划分为:永久占地1.33hm2,临时占地0.05hm2。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划分:乔木林地1.26hm2, (略) 0.12hm2。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及现场踏勘复核,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m3(自然方,下同),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4.*m3(其中表土剥离0.*m3),土石方填方总量0.*m3(其中表土回填0.*m3),弃方*m3,借方*m3,综合利用3.*m3(运往本项目场地西南侧直线距离约2km处的古 (略) (略) 设置的荒田沟弃土场)。不另设置弃土(渣)场。无取土,不设取土场。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

本工程实际工期为2016年11月-2017年11月,总工期约13个月。

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20年11月,古蔺县水务局关于《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古水函【2020】236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根据方案批复,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8hm2,其中主体工程区占地面积0.72hm2,包括建构 (略) 广场;绿化工程区占地面积0.33hm2;边坡工程区占地0.28hm2,为场地四周边界边坡;临时堆土场区(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外北侧)占地0.05hm2

根据方案批复,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m3(自然方,下同),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4.*m3(其中表土剥离0.*m3),土石方填方总量0.*m3(其中表土回填0.*m3),弃方*m3,借方*m3,综合利用3.*m3(运往本项目场地西南侧直线距离约2km处的古 (略) (略) 设置的荒田沟弃土场)。不另设置弃土(渣)场。无取土,不设取土场。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如下: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m3、排水系统405m(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基坑集水坑4座、洗车池1个

(2)绿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m3、表土回覆0.*m3、土地整治0.33hm2(主体已有);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33hm2;

(3)边坡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m3、砖砌排水沟220m(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95m、临时沉砂池3个(主体已有);

(4)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拦挡240m2、临时遮盖0.05hm2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2.*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6.*元。水土保持新增总投资中,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0.*元,监测措施*元,临时措施*元,独立费用4.*元,基本预备费*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10元)。

通过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10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24%,各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要求。通过本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达到治理项目水土流失的效果和目的。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以批复水保方案为基础,设计单位四川省兴发 (略) 进行了细化深入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报告表项目,无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验收鉴定书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通过多次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设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1、经核定,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8hm2,较原批复一致。

2、本项目实际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量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采用人工剥离方法,表土剥离量0.*m3;主体工程在建构筑物四周布置排水系统管沟405m,雨水管管径为DN300mm,DN500mm,排水沟收集雨水排入附近相连 (略) (略) (略) 。

临时措施:主体工程在基坑开挖后,为了创造干地施工条件,排出基坑内汇集的雨水,在基坑四个角落设置4处基坑集水坑,规格2×2×1m,为土质集水坑,边坡比1:0.5。在施工前,在场地大门口处布设有1处洗车池(长×宽×深=10×4×0.5m),用于清洗进出场车辆轮胎粘连的泥土,C30砼浇筑,地板厚度20cm,病配套有沉砂池,清洗后泥浆水经洗车池四周的排水沟流入沉砂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砂池底泥需定期人工处理。

(2)绿化工程区

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采用人工剥离方法,表土剥离量0.*m3

2表土回覆:主体工程将表土回覆于绿化工程区,回覆面积0.33hm2,回覆厚度0.30m,回覆量0.*m3,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3土地整治:主体工程景观绿化前,采用人工施工方法对景观绿化工程区进行土地整治,整治面积0.33hm2。整治内容主要为捡除建渣碎块石,对场地削凸填凹进行平整并翻松。

植物措施:

程景观绿化面积0.33hm2。主体布设的植物措施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采用树种丰富。

(3)边坡工程区

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

对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采用人工剥离方法,表土剥离量0.*m3。

②砖砌排水沟(主体已有)

本项目在边坡坡脚布设有矩形砖砌排水沟,排水沟底部宽度0.3m,深度0.3m,长220m,用于排出沿边坡汇流而下的雨水。

临时措施:

①临时排水沟

在边坡工程区施工时,为防止上游汇水对边坡的冲刷,在边坡坡顶布设有临时土质排水沟,排水沟底部宽度0.3m,深度0.4m,内坡比1:0.5m,长度295m,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②临时沉砂池

为沉淀泥沙,沿临时排水沟布设土质沉沙池,每100m布置1个,共计布设3座,单个沉沙池的尺寸为:底长×底宽×深=1m×0.6m×0.8m,池壁边坡采用1:0.5放坡,人工夯实抹平后铺一层土工膜,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4)临时堆土区

①临时拦挡

主体工程在临时堆土场四周采取彩钢瓦临时拦挡,长度120m,高度2m,面积240m2,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②彩条布遮盖

在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期间,采用彩条布临时遮盖,面积0.05hm2,采用人工施工方法。

3、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6.*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72.*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6.*元。水土保持新增总投资中,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0.*元,监测措施*元,临时措施*元,独立费用4.*元,基本预备费*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元(*.10元)。

4、经计算分析,项目建设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100%,表土保护率100%,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24%,各项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要求。通过本工程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达到治理项目水土流失的效果和目的。

5、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为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均达到方案设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古蔺县城西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条件,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运行期间,古 (略) (略) 要明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部门,制定养护制度,加强已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已建成的排水系统、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三、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分工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签 字

备 注

组长


古 (略) (略)

总经理


建设单位

成员


四川省兴发 (略)

工程师


设计单位


(略)

工程师


施工单位


(略)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古 (略) (略)

负责人


监测单位


泸州兆祥 (略)

负责人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古蔺凯瑞生态环境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工程师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特邀



专家


特邀



专家

王国民

原 (略) (略) /退休

四川省在库专家:CSZ-ST007

高级工程师川高*


特邀专家


现场照片

项目区进出口(拍摄时间:2024.6.15)

边坡防护(拍摄时间:2024.6.15)

建构筑物区(拍摄时间:2024.6.15)

道路硬化区(拍摄时间:2024.6.15)


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绿化区(拍摄时间:2024.6.15)

绿化区(拍摄时间:2024.6.15)




防洪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雨水管(拍摄时间:2024.6.15)


(略) (拍摄时间:2024.6.15)

地下排水沟(拍摄时间:2024.6.15)


附件1:立项文件

附件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附件3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单


建设单位:古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古蔺凯瑞生态 (略)

监测单位:古 (略) (略)

建设地点:四川省/ (略) /古蔺县

备注:

,古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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