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松原地区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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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松原地区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松原地区)拟审批公示 (略) 宁江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宁江区(15口)、前郭县(57口)及乾安县(93口)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165口探井和评价井(其中10口为油兼气探井、155口为油井评价井)。其中利用13口原有生产井、探井和评价井重新钻探后录取地质参数和试油,新钻152口(10口探井、142口评价井),总进尺26.955×104米。拟 (略) 长约15.36千米。项目依托吉林油田 (略) 扶余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新木联合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和前 (略) 。 (一)探井、评价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要求,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出水水质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井口安装封井器,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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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松原地区)拟审批公示 (略) 宁江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宁江区(15口)、前郭县(57口)及乾安县(93口)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165口探井和评价井(其中10口为油兼气探井、155口为油井评价井)。其中利用13口原有生产井、探井和评价井重新钻探后录取地质参数和试油,新钻152口(10口探井、142口评价井),总进尺26.955×104米。拟 (略) 长约15.36千米。项目依托吉林油田 (略) 扶余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新木联合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和前 (略) 。 (一)探井、评价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要求,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出水水质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井口安装封井器,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送往周边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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