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
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报来“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 (略) 网,提高通行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2019号批复,结合《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201-*-04-01-*,项目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东区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 (略) 东区,起点位于起湾道,终点 (略) , (略) (略) (略) ,道路全长约1600米,起湾 (略) 路段红线宽 42米, (略) (略) 段红线宽50米,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公共配套及接顺石岐总部经济区拟新建桥梁起湾道 (略) 交叉口范围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额*.*元,建设 (略) 镇两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1.1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0.*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及省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报来“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 (略) 网,提高通行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处〔2024〕2019号批复,结合《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濠江西路(起湾道至濠泗路)改造及公共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201-*-04-01-*,项目 (略) 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东区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该项 (略) 东区,起点位于起湾道,终点 (略) , (略) (略) (略) ,道路全长约1600米,起湾 (略) 路段红线宽 42米, (略) (略) 段红线宽50米,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公共配套及接顺石岐总部经济区拟新建桥梁起湾道 (略) 交叉口范围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额*.*元,建设 (略) 镇两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1.1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0.*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及省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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