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G354石阡两路口至花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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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G354石阡两路口至花桥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贵州 (略) 管理局:

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石阡县石固乡石场村、李屯村、公鹅坳村、桂花村、楠桥村,花桥镇花桥村、万佛村、长安营村、白岩湾村2个乡镇9个村的集体土地8.4736公顷,其中农用地7.8309公顷(耕地2.0726公顷<水田0.6502公顷、旱地1.4224公顷>、园地0.0637公顷、林地5.1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83公顷)、未利用地0.6427公顷,作为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便道、弃土场、材料堆场的临时用地。该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7月26日有效,期限3年,用地范围详见《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贵州 (略) 管理局:

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石阡县石固乡石场村、李屯村、公鹅坳村、桂花村、楠桥村,花桥镇花桥村、万佛村、长安营村、白岩湾村2个乡镇9个村的集体土地8.4736公顷,其中农用地7.8309公顷(耕地2.0726公顷<水田0.6502公顷、旱地1.4224公顷>、园地0.0637公顷、林地5.1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83公顷)、未利用地0.6427公顷,作为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便道、弃土场、材料堆场的临时用地。该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7月26日有效,期限3年,用地范围详见《G35 (略) 口 (略) 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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