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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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立沙岛和安村,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2°57"58.51",东经113°34"12.70"。

建设单位:东莞德 (略)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84m2,总建筑面积8304.08 m2,项目一期产氧*t、产氮*t、产氩5250t。设置一座1F仓库,储存高纯气体及混配气体。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鸿杰 联系电话:*

验收结论: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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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立沙岛和安村,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2°57"58.51",东经113°34"12.70"。

建设单位:东莞德 (略)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84m2,总建筑面积8304.08 m2,项目一期产氧*t、产氮*t、产氩5250t。设置一座1F仓库,储存高纯气体及混配气体。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鸿杰 联系电话:*

验收结论:梅塞尔工业气体项目(一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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