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青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准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州益源环保有限公司青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传 真:0536-*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备注 |
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 | 青州 | (略)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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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建项目 | 青州 | (略)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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