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马水耒阳市三期治理工程环评拟审批公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马水耒阳市三期治理工程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略) 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三期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马水镇至亮源乡马水河段 |
建设单位 | (略) 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三期治理工 (略) (略) 马水镇至亮源乡马水河段,河道治理段项目起点位于马水镇,经纬度为E113°04"23.953"、N26°37"39.874";终点位于亮源乡,经纬度为E113°09"11.915" 、N26°37"31.403"。总投资*元,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河道护坡护岸7.725km(雷诺护坡长7.725km,挡墙长0.42km)、堰坝整修2处(厅上堰坝、培英堰坝)、河道清淤疏浚9.725km(淤泥清理量5.*m3)、渠系衬砌210m、支流入河口护砌4处、完善防汛管理设施等。工程河段设置2处临时弃渣场,占地面积2.2hm2,设置2处施工营地,占地约800m2,施工结束后,对该临时弃渣场和施工营地进行拆除回填处理并复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临时堆场及施工营地位置,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清淤清渣等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避免鱼类产卵繁殖期,减少对水生物及其重要生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工程占地拆除清理,并进行复垦绿化,以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引起的扬尘、清淤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恶臭以及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车辆加帆布覆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淤泥的临时堆场尽量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清淤时间,减少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3.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弃渣场四周设置截洪沟、 (略) 覆盖、覆盖薄膜等防雨水冲刷措施;河道清淤的淤泥用篷布覆盖,四周设置截洪沟;施工期车辆的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化粪池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设置临时围挡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疏浚淤泥收集后送至五华区马鞍山弃土场处理;表土剥离用于后期复垦回填;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当地维修点后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处置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生态多样性的保护;事故池和危废间须按要求全面防腐、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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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略) 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三期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马水镇至亮源乡马水河段 |
建设单位 | (略) 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三期治理工 (略) (略) 马水镇至亮源乡马水河段,河道治理段项目起点位于马水镇,经纬度为E113°04"23.953"、N26°37"39.874";终点位于亮源乡,经纬度为E113°09"11.915" 、N26°37"31.403"。总投资*元,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河道护坡护岸7.725km(雷诺护坡长7.725km,挡墙长0.42km)、堰坝整修2处(厅上堰坝、培英堰坝)、河道清淤疏浚9.725km(淤泥清理量5.*m3)、渠系衬砌210m、支流入河口护砌4处、完善防汛管理设施等。工程河段设置2处临时弃渣场,占地面积2.2hm2,设置2处施工营地,占地约800m2,施工结束后,对该临时弃渣场和施工营地进行拆除回填处理并复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临时堆场及施工营地位置,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清淤清渣等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避免鱼类产卵繁殖期,减少对水生物及其重要生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工程占地拆除清理,并进行复垦绿化,以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引起的扬尘、清淤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恶臭以及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车辆加帆布覆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淤泥的临时堆场尽量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清淤时间,减少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3.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弃渣场四周设置截洪沟、 (略) 覆盖、覆盖薄膜等防雨水冲刷措施;河道清淤的淤泥用篷布覆盖,四周设置截洪沟;施工期车辆的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的化粪池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设置临时围挡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疏浚淤泥收集后送至五华区马鞍山弃土场处理;表土剥离用于后期复垦回填;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当地维修点后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处置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生态多样性的保护;事故池和危废间须按要求全面防腐、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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