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青越机械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关于池州青越机械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26号
池州青越机械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池州青越机械 (略) 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池州青越机械 (略) ,项目位于 (略) 青阳县木镇镇工业园区,总投资*元。项目租赁青阳 (略) 一栋空闲厂房,购置车床、钻床、卧式镗床、单注校正液压机、试压机、抛丸机、注压机、挤压机、切胶机、空压机等生产与环保设备,以及阀门各零部件,建成阀门组装加工生产线,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与安全、道路绿化亮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生产和销售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2月8日以青发改〔2023〕539号文对池州青越机械 (略) 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抛丸粉尘:抛丸粉尘采用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挤压、胶水配置及浸胶/烘干工序废气:挤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在浸胶间经密闭负压收集的胶水配置废气、浸胶/烘干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及二*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注压成型废气:注压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及二*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产生的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及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量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 (略) ,进入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铁屑、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及废液压油等,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重点是做好危废暂存库、浸胶间、原料仓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的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35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26号
池州青越机械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池州青越机械 (略) 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池州青越机械 (略) ,项目位于 (略) 青阳县木镇镇工业园区,总投资*元。项目租赁青阳 (略) 一栋空闲厂房,购置车床、钻床、卧式镗床、单注校正液压机、试压机、抛丸机、注压机、挤压机、切胶机、空压机等生产与环保设备,以及阀门各零部件,建成阀门组装加工生产线,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与安全、道路绿化亮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生产和销售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2月8日以青发改〔2023〕539号文对池州青越机械 (略) 年产*吨阀门及零部件加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2-*-04-0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抛丸粉尘:抛丸粉尘采用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挤压、胶水配置及浸胶/烘干工序废气:挤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在浸胶间经密闭负压收集的胶水配置废气、浸胶/烘干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及二*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注压成型废气:注压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非*烷总烃、*苯及二*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产生的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及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量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 (略) ,进入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铁屑、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及废液压油等,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重点是做好危废暂存库、浸胶间、原料仓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的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不超过0.35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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