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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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关于报送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关于调整报送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024〕23号)有关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位于寮步镇 (略) 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项目涉及单体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修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修复翻新、屋面钢结构漏水防治、钢结构修复、比赛场地及训练场地地板修缮、消防系统整改、扩声系统、电气系统、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建安费用*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解决。
四、 (略) 城建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批复相关依据文件:《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024〕23号)、《关于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复〔2024〕370号)、《关于请协助再次审核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估算的复函》(东财函〔2024〕821号)。
八、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开工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关于报送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关于调整报送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024〕23号)有关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位于寮步镇 (略) 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项目涉及单体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修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修复翻新、屋面钢结构漏水防治、钢结构修复、比赛场地及训练场地地板修缮、消防系统整改、扩声系统、电气系统、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改造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建安费用*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元,预备费用*元。项目建设 (略) 财政统筹解决。
四、 (略) 城建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五、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批复相关依据文件:《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024〕23号)、《关于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复〔2024〕370号)、《关于请协助再次审核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估算的复函》(东财函〔2024〕821号)。
八、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开工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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