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银和金融调解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银和金融调解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洪旭兵、沈俊: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 (略) 盐南高新区银和金融调解中心”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申报的材料齐全,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经费来源等符合要求。经研究,同意“ (略) 盐南高新区银和金融调解中心”成立登记。该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不得私自分红,全部盈利用于业务活动。
你中心成立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年检注册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此复。
(略) 盐都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
洪旭兵、沈俊: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 (略) 盐南高新区银和金融调解中心”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申报的材料齐全,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经费来源等符合要求。经研究,同意“ (略) 盐南高新区银和金融调解中心”成立登记。该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不得私自分红,全部盈利用于业务活动。
你中心成立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年检注册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此复。
(略) 盐都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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