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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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略) 规划建设需求,需拟建海西州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工程项目,该项目用地选址已经2023年第7次空间规划土地审查专题会议审查通过。该项目用地位于青海海 (略) 2007年4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建*吨氯化钙副产*吨工业盐项目用地范围内。

为支持海西州节水供水重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 (略) 建设发 (略) 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之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德政〔2024〕7号),同意无偿收回青海海 (略)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海西州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海西州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工程项目用地。

请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301办公室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略) 规划建设需求,需拟建海西州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工程项目,该项目用地选址已经2023年第7次空间规划土地审查专题会议审查通过。该项目用地位于青海海 (略) 2007年4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建*吨氯化钙副产*吨工业盐项目用地范围内。

为支持海西州节水供水重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 (略) 建设发 (略) 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之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德政〔2024〕7号),同意无偿收回青海海 (略)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海西州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海西州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工程项目用地。

请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 (略) 自然资源局301办公室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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