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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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水保验收
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30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008)、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 (略) 覃塘区域隆养殖场于2024年6月24日在覃塘区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会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本次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2日)。


建设单位: (略) 覃塘区域隆养殖场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覃塘区

备注:

, (略) ,覃塘区,贵港
水保验收
贵港市覃塘区域隆养殖场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30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008)、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 (略) 覃塘区域隆养殖场于2024年6月24日在覃塘区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会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本次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2日)。


建设单位: (略) 覃塘区域隆养殖场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覃塘区

备注:

, (略) ,覃塘区,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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