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说明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说明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略) 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测算,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6.87吨标准煤,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特此说明。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略) 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测算, (略)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6.87吨标准煤,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特此说明。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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