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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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探科硅碳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3号厂房2

福建探 (略)

郴 (略)

项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3号厂房2,租赁福建 (略) 2号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仅对探科硅碳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项目主要利用椰子壳、硬质 果壳、竹木废弃物的炭化物通过破碎、预活化、活化、化浆、净化洗涤(洗碱、酸洗、水洗)、烘干、粉碎、纯化等工艺生产超级电容炭,按照现有厂房布设破碎磨粉区、预活化和活化区、净化区、烘干粉碎区、纯化区及原料成品区等,建成后年产超级电容炭50吨。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酸洗废水、洗中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板框压滤机压滤水经收集通过管道回流至调节池中继续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器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活化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净化洗涤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磨粉和纯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碳酸钾、脱水污泥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氢氧化钾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235t/a、氮氧化物0.064t/a、化学需氧量0.422t/a、氨氮0.056t/a。

(六)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储酸罐围堰,围堰容积须满足有效收集泄漏物质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开展日常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探科硅碳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3号厂房2

福建探 (略)

郴 (略)

项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3号厂房2,租赁福建 (略) 2号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仅对探科硅碳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项目主要利用椰子壳、硬质 果壳、竹木废弃物的炭化物通过破碎、预活化、活化、化浆、净化洗涤(洗碱、酸洗、水洗)、烘干、粉碎、纯化等工艺生产超级电容炭,按照现有厂房布设破碎磨粉区、预活化和活化区、净化区、烘干粉碎区、纯化区及原料成品区等,建成后年产超级电容炭50吨。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酸洗废水、洗中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板框压滤机压滤水经收集通过管道回流至调节池中继续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器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活化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净化洗涤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磨粉和纯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碳酸钾、脱水污泥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氢氧化钾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235t/a、氮氧化物0.064t/a、化学需氧量0.422t/a、氨氮0.056t/a。

(六)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储酸罐围堰,围堰容积须满足有效收集泄漏物质要求;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开展日常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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