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7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丰驰炉渣分类筛选建设项目 | 长汀县策武镇红江村 (德联农场旁) | 龙岩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长汀县策武镇红江村,属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租赁长汀县 (略) 地块作为建设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含铁渣土分类筛选利用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以生活垃圾焚烧炉渣(441-001-S03)、含铁渣土(900-099-S17)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除铁、分筛、磁选、粉碎、 水洗、跳汰、脱水。项目建成后年分类筛选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吨、含铁渣土*吨。 | 1.做好施工期限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生产全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4.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废润滑油部分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部分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未燃尽的生活垃圾运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处理,沉淀池沉渣和压滤泥饼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配备相应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 (略) 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丰驰炉渣分类筛选建设项目 | 长汀县策武镇红江村 (德联农场旁) | 龙岩 (略) | (略) (略) | 项目位于长汀县策武镇红江村,属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租赁长汀县 (略) 地块作为建设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含铁渣土分类筛选利用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以生活垃圾焚烧炉渣(441-001-S03)、含铁渣土(900-099-S17)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除铁、分筛、磁选、粉碎、 水洗、跳汰、脱水。项目建成后年分类筛选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吨、含铁渣土*吨。 | 1.做好施工期限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生产全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4.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废润滑油部分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部分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未燃尽的生活垃圾运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处理,沉淀池沉渣和压滤泥饼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配备相应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 (略) 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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