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洛江区万虹路新庵岭-新庵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洛江区万虹路新庵岭-新庵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洛 (略) (新庵岭-新庵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洛 (略) (新庵岭-新庵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洛江区
三、建设单位: (略) 洛江城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新庵岭,终点位于新庵村,道路全长1.76km。道路等级 (略) ,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26.5m,设计时速为60km/h。主要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施工初期雨水、施工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废水等。
(1)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
(3)配套建设导流沟及蓄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后续用作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4)桥梁涉水桩基安排在枯水期,并做好围堰,在岸边设置沉淀池,用于沉淀土石,泥浆循环使用,沉淀土石晒干后做为项目填方。桥墩施工区附近设置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排水沟土质边坡及时夯实。
2.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沥青摊铺烟气、运营期机动车尾气。
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 (略) 绿化, (略) 面。
3.声环境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运行噪声。
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施工噪音。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
5.生态环境
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整平或清理。合理调配土方,施工场地堆放点按水保方案采取防护措施。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和水土流失,以便后期用于场地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 (略) 两侧进行绿化。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洛 (略) (新庵岭-新庵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洛 (略) (新庵岭-新庵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洛江区
三、建设单位: (略) 洛江城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新庵岭,终点位于新庵村,道路全长1.76km。道路等级 (略) ,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26.5m,设计时速为60km/h。主要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施工初期雨水、施工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废水等。
(1)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
(3)配套建设导流沟及蓄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后续用作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4)桥梁涉水桩基安排在枯水期,并做好围堰,在岸边设置沉淀池,用于沉淀土石,泥浆循环使用,沉淀土石晒干后做为项目填方。桥墩施工区附近设置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排水沟土质边坡及时夯实。
2.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沥青摊铺烟气、运营期机动车尾气。
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 (略) 绿化, (略) 面。
3.声环境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运行噪声。
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施工噪音。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
5.生态环境
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整平或清理。合理调配土方,施工场地堆放点按水保方案采取防护措施。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和水土流失,以便后期用于场地覆土复耕或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 (略) 两侧进行绿化。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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