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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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8号

根据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民村新东屯、弄库屯、冬阴屯、那岭乡那廉村旧州屯、榄圩乡新球村新坡屯、榄圩乡正隆村驮押屯等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雷平镇安民村新东屯、弄库屯、冬阴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6457亩、那岭乡那廉村旧州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4243亩、榄圩乡新球村新坡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6798亩、榄圩乡正隆村驮押屯村民小组面积约4.2623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更新时按更新执行。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雷平镇、那岭乡、榄圩乡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雷平镇人民政府)、0771-*(那岭乡人民政府)、0771-*(榄圩乡人民政府)、0771—*(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关联文件:

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8号

根据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民村新东屯、弄库屯、冬阴屯、那岭乡那廉村旧州屯、榄圩乡新球村新坡屯、榄圩乡正隆村驮押屯等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大新县恩城自然保护区拟建设管理站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雷平镇安民村新东屯、弄库屯、冬阴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6457亩、那岭乡那廉村旧州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4243亩、榄圩乡新球村新坡屯村民小组面积约1.6798亩、榄圩乡正隆村驮押屯村民小组面积约4.2623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更新时按更新执行。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雷平镇、那岭乡、榄圩乡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雷平镇人民政府)、0771-*(那岭乡人民政府)、0771-*(榄圩乡人民政府)、0771—*(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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