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水利局关于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百色市水利局关于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及《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7-*-04-01-*
三、项目概况
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 (略) 田林县定安镇西南侧孔孝屯和东南侧渭密村附近,属建设类新建项目。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40MWp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由光伏发电系统、电气系统 (略) 等组成。项目安装*块545Wp单晶硅组件,通过2回35k (略) 接入一期(田林县定安60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升压站后接入系统, (略) 采用直埋敷设和架空方式,其中直埋敷设8km, (略) 16.823km,修建塔基46座。沿光伏发电设施周边布 (略) , (略) 长约6.2km。项目建设需设施工生产区1处, (略) 施工需布设牵张场4处、 (略) 3.6km。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04.07hm2,其中永久占地0.18hm2,临时占地103.89hm2。工程挖方总量为9.*m3(含表土剥离2.*m3),填方总量为9.*m3(含表土回覆2.*m3),不产生弃方。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土建投资1642.*元,已于2022年6月开工,计划2024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5个月(不含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地块变换而暂停施工期间)。
四、项目后续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4.0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84.*元,其中工程措施229.*元,植物措施23.*元,施工临时工程48.*元,独立费用4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元(尚未缴纳)。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田林县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我局和田林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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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及《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7-*-04-01-*
三、项目概况
田林定安二期农业光伏项 (略) 田林县定安镇西南侧孔孝屯和东南侧渭密村附近,属建设类新建项目。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40MWp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由光伏发电系统、电气系统 (略) 等组成。项目安装*块545Wp单晶硅组件,通过2回35k (略) 接入一期(田林县定安60MW平价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升压站后接入系统, (略) 采用直埋敷设和架空方式,其中直埋敷设8km, (略) 16.823km,修建塔基46座。沿光伏发电设施周边布 (略) , (略) 长约6.2km。项目建设需设施工生产区1处, (略) 施工需布设牵张场4处、 (略) 3.6km。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04.07hm2,其中永久占地0.18hm2,临时占地103.89hm2。工程挖方总量为9.*m3(含表土剥离2.*m3),填方总量为9.*m3(含表土回覆2.*m3),不产生弃方。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土建投资1642.*元,已于2022年6月开工,计划2024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5个月(不含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地块变换而暂停施工期间)。
四、项目后续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4.0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84.*元,其中工程措施229.*元,植物措施23.*元,施工临时工程48.*元,独立费用4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元(尚未缴纳)。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田林县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我局和田林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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