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泉区茨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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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颍泉区茨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泉环行审函〔2024〕11号


(略) 颍泉区水利局:

报来的《 (略) 颍泉区茨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你局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组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 (略) 颍泉区,永久占地共2424.96亩,扣除现有河流水面占地2028.3亩,新增永久占地396.66 亩,为防洪水利治理工程。治理范围:河口至县界段,综合治理长度14.33km。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疏浚本干河道长14.33km;护岸工程5处,总长度1.045km,对应河道长度0.85km;护坡工程3处,总长度0.942km,对应河道长度0.795km;重建穿堤涵闸3座,加固涵闸2座;封堵废弃小型灌溉站8座;重建张沟站围墙、张沟站信息化改造以及疏浚张沟站以上段顺堤沟2.96km等。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强化施工管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应标准,不得外排。施工船舶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在船舶上临时储存,上岸后统一收集,送至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底泥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噪声敏感点附近避免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同时施工。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临时施工生活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 (略) 格化监管要求,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具体负责。

(略)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9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颍泉区人民政府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



泉环行审函〔2024〕11号


(略) 颍泉区水利局:

报来的《 (略) 颍泉区茨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9-*-04-01-*)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你局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组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 (略) 颍泉区,永久占地共2424.96亩,扣除现有河流水面占地2028.3亩,新增永久占地396.66 亩,为防洪水利治理工程。治理范围:河口至县界段,综合治理长度14.33km。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疏浚本干河道长14.33km;护岸工程5处,总长度1.045km,对应河道长度0.85km;护坡工程3处,总长度0.942km,对应河道长度0.795km;重建穿堤涵闸3座,加固涵闸2座;封堵废弃小型灌溉站8座;重建张沟站围墙、张沟站信息化改造以及疏浚张沟站以上段顺堤沟2.96km等。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强化施工管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产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应标准,不得外排。施工船舶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在船舶上临时储存,上岸后统一收集,送至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底泥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噪声敏感点附近避免噪声大的机械设备同时施工。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临时施工生活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 (略) 格化监管要求,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具体负责。

(略)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9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颍泉区人民政府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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