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4〕14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医疗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梅街道毛家垅社区范围内面积2.3432公顷,总面积2.3432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7月※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刘捷;电话:*)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化县2024年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医疗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梅街道毛家垅社区范围内面积2.3432公顷,总面积2.3432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7月※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刘捷;电话:*)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