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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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大地 (略) 《年产*套稀土永磁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套稀土永磁组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园

建设单位:

安徽大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园移湖街道(安徽大地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一厂区内现有厂房1-1#车间和1-3#车间的空置区域作为生产场所,总面积约3380m2,购置注塑机、超声波焊接机、自动组装机等稀土永磁组件生产及检测设备。达产后,形成年产*套稀土永磁组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取得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表,项目编码:2407-*-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有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接管进入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经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本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集中收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脱模剂桶)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大地 (略) 《年产*套稀土永磁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套稀土永磁组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园

建设单位:

安徽大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园移湖街道(安徽大地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一厂区内现有厂房1-1#车间和1-3#车间的空置区域作为生产场所,总面积约3380m2,购置注塑机、超声波焊接机、自动组装机等稀土永磁组件生产及检测设备。达产后,形成年产*套稀土永磁组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取得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表,项目编码:2407-*-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有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及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15m高排气筒,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接管进入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经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本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集中收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脱模剂桶)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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