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广州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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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广州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延锋汽车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30日至 2024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延锋汽车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延锋汽车 (略)

项目概况

延锋汽车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 (略) 番禺区石楼 (略) 19号,申报内容为依托原项目建筑物,增加生产设备,扩大仪表板、副仪表板产能,减少门内饰板产能,调整溶剂型胶水为水溶性胶水,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新增主要设备有火焰处理机1套、热压成型机2台、手动喷胶设备4台、自动喷胶设备2台等;不新增员工,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含胶清洗废液经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产生的蒸馏水回用。
(二)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喷胶和预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发泡原料桶、废活性炭、废胶水、废过滤材料、含胶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延锋汽车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30日至 2024年08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延锋汽车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延锋汽车 (略)

项目概况

延锋汽车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 (略) 番禺区石楼 (略) 19号,申报内容为依托原项目建筑物,增加生产设备,扩大仪表板、副仪表板产能,减少门内饰板产能,调整溶剂型胶水为水溶性胶水,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新增主要设备有火焰处理机1套、热压成型机2台、手动喷胶设备4台、自动喷胶设备2台等;不新增员工,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含胶清洗废液经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产生的蒸馏水回用。
(二)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喷胶和预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发泡原料桶、废活性炭、废胶水、废过滤材料、含胶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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