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万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万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万里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3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 “ 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万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 暂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万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暂名)。
2、项目代码:**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万里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8、24街坊局部调整》 (沪府规划〔2021〕198号)、《上 海市普陀区万里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8街坊实施深化》(编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万里街道,东至公交调度站、 (略) 、西至中 (略) 、北至横港河。
5、规划用地性质:
18-10地块:社区体育用地;
18-11地块: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
18-10地块:5027.23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18-11地块:5415.39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
18-10 地块:社区体育建筑;
18-11 地块:绿地配套建筑。
2、建筑容积率:18-10地块不大于2.0。
3、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24米。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 (略) 道路中心线标高约0.3米。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18-10地块设置一处出租车候客站,泊位2-3个。
9、18-11地块单层地下空间可建设范围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18-10与18-11地块的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并设置地下社会停车场(库),社会停车位不少于150个。
10、基地北临河道,6米*域控制线内有健身步道,在设计阶段应考虑方案对河道*域控制线及现有步道的影响,如涉及6米*域 控制线施工内容,请提前至水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涉河手续。
11、绿地内雨水调蓄池具体方案应与区水务部门进一步对接。
12、方案阶段应按照建管、消防、交警、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卫生、民防、交通、体育、水务等部门的征询意见落实。
1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万里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号《 (略)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3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 “ 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万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 暂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万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暂名)。
2、项目代码:**A*。
3、项目建设依据:《 (略) 普陀区万里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8、24街坊局部调整》 (沪府规划〔2021〕198号)、《上 海市普陀区万里社区W*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8街坊实施深化》(编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万里街道,东至公交调度站、 (略) 、西至中 (略) 、北至横港河。
5、规划用地性质:
18-10地块:社区体育用地;
18-11地块: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
18-10地块:5027.23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18-11地块:5415.39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
18-10 地块:社区体育建筑;
18-11 地块:绿地配套建筑。
2、建筑容积率:18-10地块不大于2.0。
3、建 (略) 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24米。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 (略) 道路中心线标高约0.3米。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18-10地块设置一处出租车候客站,泊位2-3个。
9、18-11地块单层地下空间可建设范围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18-10与18-11地块的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并设置地下社会停车场(库),社会停车位不少于150个。
10、基地北临河道,6米*域控制线内有健身步道,在设计阶段应考虑方案对河道*域控制线及现有步道的影响,如涉及6米*域 控制线施工内容,请提前至水务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涉河手续。
11、绿地内雨水调蓄池具体方案应与区水务部门进一步对接。
12、方案阶段应按照建管、消防、交警、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卫生、民防、交通、体育、水务等部门的征询意见落实。
1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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