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至浏阳市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 |
建设地点 | 起于磁浮东延线终点T3航站楼, (略) 关口站 |
建设单位 | (略) 轨道交通磁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省国际 (略) |
公示期 |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8月2日 |
项目概况 | (略) 轨道交通磁 (略) 拟投资182.7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新建 (略) 域(郊)黄花机场至浏阳段 (略) 工程,自磁浮东延线终点T3航站楼引出, (略) 、金城大道、 (略) 、花炮大道、浏阳大道敷设, (略) 关口站。采用磁浮制式,设计时速160km/h,线路全长48.73km,其中高架线34.12km、地下线8.45km、山岭隧道5.54km、路基段0.62km;新建车站12座(高架站8座、地下站4座),另外土建预留站3座,规划预留设站条件2座;新建焦溪车辆基地1处,永安、东山主变电站2座,机电系统改造及其他公用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建设:黄花机场至集里段预计工期54个月,集里至关口段择期实施。项目永久占地面积83.2984hm2,临时占地面积99.19hm2;拆迁建筑物1*.2m2,均为工程拆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废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混凝土拌合站粉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装修废气等。建设单位 (略) 发布的《 (略)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 (略) 线性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落实工程拆迁、施工建设的各项抑尘措施要求,施工场地出入口、场 (略) 路面需硬化,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降尘。合理设置施工临建区、铺轨基地、预制梁场等的平面布局,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渣土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混凝土拌合站等主要产尘设施应远离居民区,布设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废气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渣土及建材运输车辆的管理,砂石、渣土等产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 (略) 线,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车站应选用健康环保的建筑装修材料,有效降低有机废气的影响。 2.施工临建区、大临工程等施工作业区应规范设置排水沟,施工材料堆场等应设置防雨覆盖措施,防止径流冲刷。施工废水(含盾构泥浆水)、洗车废水等产生的高浊度泥浆水和含油废水应采用集水沉砂池收集,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站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分别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车辆、地面冲洗;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 (略) (略) ,无纳管条件的作为农肥综合利用。隧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施工和场地洒水降尘。土方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止水土流失的控制措施,桥梁施工过程应采取封闭施工、环保泥浆护壁等方式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涉水桥墩水下施工时采取钢围堰。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随意倾倒废油料,防止油料泄漏事故发生。 3.优化施工过程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使用风镐、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合理设置物 (略) 和施工便道, (略) 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的区域,严格按照相关部 (略) 线和时段进行运输,途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隧道施工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控制爆破药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分类收集处理。分类规范处置工程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施工期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在施工临建区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理处置;隧道段、地下段区间和车站施工产生的弃渣先临时堆置在施工场地,2 (略) 渣土部门调配送至合规的渣土消纳场处置;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盾构土临时收集池,做好地面防渗及配套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湖南省盾构渣土处理技术标准》后,由封闭的渣土运输车辆按渣土管理部门 (略) 、规定的时间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弃渣;施工场地内弃渣临时堆存应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拆除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硬化地面等,建筑垃圾、渣 (略) 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绿化恢复临时占地区域的原有功能。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略) 用地红线要求,施工期须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林业部门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对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对湿地的占用应当向湿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持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剥离的表土需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施工临建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恢复至原有土地使用用途,破坏的植被应按绿化规定进行补种补栽,被损毁土地的复垦,生产建设应与复垦相结合,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二)运营期 1.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进一 (略) 选线,合理布设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尽量远离居民区,选用合适的消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车辆,减少噪声源强。预留跟踪监测和噪声污染治理资金,严格落实沿线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跟踪监测,依据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两侧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距两侧外轨中心线7.5m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9m以内不得新建高度高于轨面的住宅;距外轨中心线22m以内 (略) 、学校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风亭及冷却塔周边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2.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防治。车辆基地相关设施应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合理措施控制风亭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沿线有纳管条件的车站、永安主变电所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 (略) 排入城(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若投运前车站周 (略) 仍无法完善,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自行建设污水管, (略) (略) 。车辆基地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过滤等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厨房废水、车辆检修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就近排入城(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主变电所和车辆基地应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物及构筑方式做好地面分区防渗,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 3.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车辆综合基地和主变电所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变压器油过滤渣、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依托车辆基地的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车辆综合基地产生的废旧金属、废弃零部件等一般工 (略) 综合利用;车站和车辆综合基地循环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车站及各类服务设施的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略) 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 * |
项目名称 | (略) 域(郊)铁路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 |
建设地点 | 起于磁浮东延线终点T3航站楼, (略) 关口站 |
建设单位 | (略) 轨道交通磁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省国际 (略) |
公示期 |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8月2日 |
项目概况 | (略) 轨道交通磁 (略) 拟投资182.7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新建 (略) 域(郊)黄花机场至浏阳段 (略) 工程,自磁浮东延线终点T3航站楼引出, (略) 、金城大道、 (略) 、花炮大道、浏阳大道敷设, (略) 关口站。采用磁浮制式,设计时速160km/h,线路全长48.73km,其中高架线34.12km、地下线8.45km、山岭隧道5.54km、路基段0.62km;新建车站12座(高架站8座、地下站4座),另外土建预留站3座,规划预留设站条件2座;新建焦溪车辆基地1处,永安、东山主变电站2座,机电系统改造及其他公用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建设:黄花机场至集里段预计工期54个月,集里至关口段择期实施。项目永久占地面积83.2984hm2,临时占地面积99.19hm2;拆迁建筑物1*.2m2,均为工程拆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废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混凝土拌合站粉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装修废气等。建设单位 (略) 发布的《 (略)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 (略) 线性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落实工程拆迁、施工建设的各项抑尘措施要求,施工场地出入口、场 (略) 路面需硬化,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降尘。合理设置施工临建区、铺轨基地、预制梁场等的平面布局,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渣土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混凝土拌合站等主要产尘设施应远离居民区,布设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采取密闭拌合,并配备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废气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渣土及建材运输车辆的管理,砂石、渣土等产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 (略) 线,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车站应选用健康环保的建筑装修材料,有效降低有机废气的影响。 2.施工临建区、大临工程等施工作业区应规范设置排水沟,施工材料堆场等应设置防雨覆盖措施,防止径流冲刷。施工废水(含盾构泥浆水)、洗车废水等产生的高浊度泥浆水和含油废水应采用集水沉砂池收集,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站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分别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车辆、地面冲洗;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 (略) (略) ,无纳管条件的作为农肥综合利用。隧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施工和场地洒水降尘。土方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止水土流失的控制措施,桥梁施工过程应采取封闭施工、环保泥浆护壁等方式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涉水桥墩水下施工时采取钢围堰。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随意倾倒废油料,防止油料泄漏事故发生。 3.优化施工过程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使用风镐、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合理设置物 (略) 和施工便道, (略) 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的区域,严格按照相关部 (略) 线和时段进行运输,途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隧道施工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控制爆破药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分类收集处理。分类规范处置工程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施工期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在施工临建区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理处置;隧道段、地下段区间和车站施工产生的弃渣先临时堆置在施工场地,2 (略) 渣土部门调配送至合规的渣土消纳场处置;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盾构土临时收集池,做好地面防渗及配套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湖南省盾构渣土处理技术标准》后,由封闭的渣土运输车辆按渣土管理部门 (略) 、规定的时间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弃渣;施工场地内弃渣临时堆存应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拆除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硬化地面等,建筑垃圾、渣 (略) 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绿化恢复临时占地区域的原有功能。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略) 用地红线要求,施工期须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林业部门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对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对湿地的占用应当向湿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持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剥离的表土需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施工临建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的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恢复至原有土地使用用途,破坏的植被应按绿化规定进行补种补栽,被损毁土地的复垦,生产建设应与复垦相结合,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二)运营期 1.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进一 (略) 选线,合理布设车站风亭、冷却塔等,尽量远离居民区,选用合适的消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车辆,减少噪声源强。预留跟踪监测和噪声污染治理资金,严格落实沿线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跟踪监测,依据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两侧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距两侧外轨中心线7.5m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9m以内不得新建高度高于轨面的住宅;距外轨中心线22m以内 (略) 、学校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风亭及冷却塔周边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2.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防治。车辆基地相关设施应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合理措施控制风亭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沿线有纳管条件的车站、永安主变电所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 (略) 排入城(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若投运前车站周 (略) 仍无法完善,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自行建设污水管, (略) (略) 。车辆基地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过滤等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厨房废水、车辆检修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略) (略) ,就近排入城(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主变电所和车辆基地应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物及构筑方式做好地面分区防渗,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 3.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车辆综合基地和主变电所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变压器油过滤渣、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依托车辆基地的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车辆综合基地产生的废旧金属、废弃零部件等一般工 (略) 综合利用;车站和车辆综合基地循环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车站及各类服务设施的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略) 一段20号 (略) 政府二办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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