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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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件电动工具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卸*镇

(略) 嘉业机械配件厂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年产*件电动工具配件、*件发电机框架组件、*件电动车控制器外壳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洗、清洗、脱脂、硅烷化用水经厂区污水一体化设备预处理, (略) 海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海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件电动工具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卸*镇

(略) 嘉业机械配件厂

江苏 (略)

项目投资*元,年产*件电动工具配件、*件发电机框架组件、*件电动车控制器外壳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洗、清洗、脱脂、硅烷化用水经厂区污水一体化设备预处理, (略) 海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海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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