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科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先期6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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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科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先期6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晋城科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先期60MW)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大东沟镇、大阳镇、下村镇,工程装机容量为60MW。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光伏场区设计装机容量60MW,分27个光伏单元组成,安装550Wp、545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块,共设178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27台箱式变压器。 (略) :建设2回35k (略) ,采用架空和地埋电缆敷设相结合的方式送入依托的科源升压站100MVA主变低压侧。 (略) 全长为11.9km,北线为3.4km,南线为8.5km;地埋电缆长度7.9km,共设铁塔37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元,占总投资0.93%。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少量光伏区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属于泽州县太岳山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为鼓励类项目。

(略) 中晟 (略) 《关于晋城科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先期6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4〕33号)的评估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科学划定施工作业带和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场地布置,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午间和夜间禁止施工,减轻噪声影响。

(二)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变压器内部的铁心振动,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场内合理布局、增加减震垫等防噪措施,站界噪声须满足《报告表》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光伏场区、 (略) 防治区、施工、 (略) 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临时覆盖及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四)运营期生产废水用于光伏场区降尘和绿化。

(五)升压站及箱变基础处均设置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和箱变产生的检修废油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贮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光伏场区定期更换的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由生产厂家回收,返厂维修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升压站主变 (略) 环境影响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标准涉及本项目,应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略) 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晋城科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先期60MW)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大东沟镇、大阳镇、下村镇,工程装机容量为60MW。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光伏场区设计装机容量60MW,分27个光伏单元组成,安装550Wp、545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块,共设178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27台箱式变压器。 (略) :建设2回35k (略) ,采用架空和地埋电缆敷设相结合的方式送入依托的科源升压站100MVA主变低压侧。 (略) 全长为11.9km,北线为3.4km,南线为8.5km;地埋电缆长度7.9km,共设铁塔37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元,占总投资0.93%。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少量光伏区位于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属于泽州县太岳山水源涵养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为鼓励类项目。

(略) 中晟 (略) 《关于晋城科源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先期60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4〕33号)的评估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科学划定施工作业带和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场地布置,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午间和夜间禁止施工,减轻噪声影响。

(二)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变压器内部的铁心振动,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场内合理布局、增加减震垫等防噪措施,站界噪声须满足《报告表》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光伏场区、 (略) 防治区、施工、 (略) 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临时覆盖及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四)运营期生产废水用于光伏场区降尘和绿化。

(五)升压站及箱变基础处均设置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和箱变产生的检修废油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贮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光伏场区定期更换的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由生产厂家回收,返厂维修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升压站主变 (略) 环境影响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标准涉及本项目,应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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