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的电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电玻璃25万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1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中山市华的电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电玻璃25万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1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略) 华的 (略)
3、验收生产概况: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一期)位于 (略) 南 (略) 62号厂房之一(中心坐标东经:113°18′30.055″,北纬:22°42′4.079″)。项目总用地面积2788㎡,总建筑面积为2327㎡,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一期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家电玻璃和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项目一期年产家电玻璃*件。
《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由广东 (略) 编制,并于2024年3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中(南)环建表[2024]0017号。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WGNKT*U)。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4年05月17日通过“环保小智” (略) 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广东 (略) )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 (略) 印、洗车水清洁印刷设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等;根据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丝网印刷),臭气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计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 (略) 印、洗车水清洁印刷设备未收集废气,玻璃钢化工序废气;网印、洗车水清洁印刷设备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玻璃钢化工序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VOCs检测结果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设备与地面接触部位采用减震垫和隔震橡胶降低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同时经过隔声板、消音棉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②项目厂区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时选用隔声性能优越的铝合金门窗和双层隔音玻璃;合理布局噪声源;加强车间周围和厂区内、厂边界等处绿化。
经过以上治理措施,项目西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东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玻璃废次品、废保护膜、三级沉淀池沉渣),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油墨和洗车水的废弃包装物、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 (略) 版、废水性油墨、废洗车水、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丰业 (略) )处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防范措施:
(略) 华的 (略)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07月15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2024-*。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华的 (略)
地址: (略) 南 (略) 62号厂房之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邮箱:*@*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略) 华的 (略)
3、验收生产概况: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一期)位于 (略) 南 (略) 62号厂房之一(中心坐标东经:113°18′30.055″,北纬:22°42′4.079″)。项目总用地面积2788㎡,总建筑面积为2327㎡,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一期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家电玻璃和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项目一期年产家电玻璃*件。
《 (略) 华的 (略) 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零部件*件新建项目》由广东 (略) 编制,并于2024年3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中(南)环建表[2024]0017号。项目于2024年7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4WGNKT*U)。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4年05月17日通过“环保小智” (略) 址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广东 (略) )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 (略) 印、洗车水清洁印刷设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等;根据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丝网印刷),臭气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计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 (略) 印、洗车水清洁印刷设备未收集废气,玻璃钢化工序废气;网印、洗车水清洁印刷设备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玻璃钢化工序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VOCs检测结果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要求。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设备与地面接触部位采用减震垫和隔震橡胶降低设备在运行时的噪声,同时经过隔声板、消音棉等必要减震减噪声处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②项目厂区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时选用隔声性能优越的铝合金门窗和双层隔音玻璃;合理布局噪声源;加强车间周围和厂区内、厂边界等处绿化。
经过以上治理措施,项目西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东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工业固废(玻璃废次品、废保护膜、三级沉淀池沉渣),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放置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油墨和洗车水的废弃包装物、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 (略) 版、废水性油墨、废洗车水、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的区域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丰业 (略) )处理。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防范措施:
(略) 华的 (略)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07月15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2024-*。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华的 (略)
地址: (略) 南 (略) 62号厂房之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邮箱:*@*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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